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 不满单位改制将其改为劳务派遣工,女出纳员韩某挪用公款37万余元用于个人房屋装修等。近日,韩某因挪用公款罪被顺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韩某2003年1月毕业后被分配到某国有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部柜台工作,经多次岗位变动,后担任分公司出纳。2011年,分公司改制,韩某因学历不够被改制成劳务派遣工。韩某对此心生不满,遂利用其职务便利,于2011年6月至2013年5月期间,通过全部或部分不记账的方式兑付现金支票,共计套取公款37.46万元。韩某将上述款项用于房屋装修、购买车辆、为亲属看病等。
去年1月,总公司与北京分公司进行资金往来核对时,发现总公司拨付资金与北京分公司实际收到资金存在差额。经与韩某了解,她承认了挪用的事实并当月归还了全部款项。后总公司将该案移交至顺义检察院,韩某主动投案。鉴于韩某自首且退还全部款项,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