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妇女在工地干活时,不慎掉进机井坑,而工地却回填机井,并否认雇用伤者。最终,在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启动预防调查,并调取安监局执法记录后,伤者才得以维权成功。
陕南的王某夫妇在西安务工,去年5月的一天,妻子吕某在西安北郊一处工地干活,不慎掉进了机井坑,需要十几万元医药费。工地包工头在支付了几千元后,就再也不管了。一气之下,王某来到西安市经开区管委会安监局,要求安监局督促建筑公司和包工头赔偿药费。安监局几经协调无果,便告知王某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同年9月,王某向未央区检察院举报经开区安监局和建筑公司勾结,不认真履行职责。检察官刘洪亮分析认为,王某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安监局涉嫌渎职犯罪,必须进行预防调查。调查中,检察官提取了经开区安监局的执法记录,证明安监局对吕某的安全事故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处理,只是受法定权限的限制,无法处理劳动争议。检察官随即告知王某,其妻的工伤事故,属劳动纠纷,先要通过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再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
在仲裁和诉讼中,用人单位一再否认与吕某有劳动关系,且已回填机井,破坏现场,但检察官在预防调查阶段调取的安监局的执法记录,成为最为关键的证据。7月初,吕某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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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调查是指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机构为了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和规律,寻求有效的治理对策,针对一定领域、系统、单位及其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危险环节而实施的实证研究、综合分析等有关活动。
相关案例
诉讼主体不明晰 受害方究竟该告谁
从5月至今,连续出现类似诉讼主体不明晰的事件:5月16日,男童豪豪跟随父母在朱宏路范北村公交站等车,突然尿急想去撒尿,没想到误入了一个废弃的箱式变电站。豪豪被电击倒,浑身是火,烧伤面积达到45%,属于特重度烧伤。5月21日晚7时许,西安市长安区一名2岁多小男孩,掉入一井口直径约30~40厘米、深约40米的井中,20小时后孩子获救。6月10日下午,长安区升平大厦外墙瓷砖脱落,一名路过的男孩被砸中不幸身亡……
昨日,华商报记者联系上豪豪的父亲方先生,他表示,目前无论是变压器的产权单位还是国网西安供电公司,都希望他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但由于未央区安监局还在调查,调查结果尚未出来,他也不清楚该告谁。
律师:
所有权人是谁,谁就要承担责任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佳斌说,关于小男孩掉入井中受伤的情况,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下水井的管理人应对男孩的受损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大厦外墙脱落致人受损的情况,该大厦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对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均应对男孩的受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男童豪豪被废弃变电站电击伤的情况,作为该变电站的产权人应对豪豪的受损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对于该变电站具有维护义务的管理人及使用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也应对豪豪的受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兴武则认为,类似这种公共场所产生的危险,主要看危险物品所有权人是谁。所有权人是谁,谁就要承担责任。对于高空瓷片坠落的问题,周兴武说,要看这栋大楼是属于开发商所有还是业主所有。当事人可向警方报案,在侦破无果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由整栋楼的住户分摊损失。“如果开发商是所有权人,开发商就有可能成为诉讼主体,如果是全体业主,全体业主就可能成为诉讼主体。”物业有时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为它往往是所有权人雇用来的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