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彭莉介绍,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也是一大原因。部分卫生主管部门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上,存在重业务实绩、轻队伍建设的倾向,对于出现问题的医疗机构,因医务人员涉及面广,且涉案的医务人员往往是该机构的业务骨干,一经查处可能导致相关科室瘫痪,损失的代价太大,出于维护医疗机构的形象和效益,保护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考虑,不愿查处或查处不力,对于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的行为多倾向于政策处理,只要退出“回扣”便不再追究责任。
权力监督体系需健全
对于如何防治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京口区检察院预防局局长戴志刚认为,首先应积极探索“医药分开”体制,以中央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规范药品器械采购供应,建立统一的基本药物采购平台,减少环节、透明运行,全面推进医药收支两条线管理,健全医院内部绩效考评体系,彻底破除以药养医的工作体制。同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应当着力健全权力监督体系。”戴志刚说,针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基建工程发包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关键人员,制定切实可行又可具体操作的防范制度,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良性工作机制,对重大决策、盈利亏损、个人分配等事项实行医务公开,建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档案,对每次公开招标的原始资料、报价单、采购合同等资料登记造册、归档备查,切实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
戴志刚认为,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也必不可少。同时,探索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廉政准入机制,对有行贿记录的医药代理及时录入行贿犯罪档案,通过完善行贿档案查询制度,最大限度地增加医药代表的违法成本和风险,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