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即,镇江市中医院药械科前科长刘必武、药剂科采购员张艳惠被检方立案侦查。经查,刘必武于2005年至2011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医院药品、医疗设备采购等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17.4万元;张艳惠于2007年至2012年期间,在担任镇江市中医院药械(剂)科采购员期间,利用负责药品采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9万元。
随后,京口检察机关又对医疗设备销售经理孙俊和医药公司销售员张怀申以涉嫌行贿罪立案,对其在销售医疗设备、提供技术服务或是销售中草药的过程中,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同程度地向采购链上的各人行贿等行为进行侦查。
至此,京口区检察院在镇江市中医院系列腐败窝案中共查办8人,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2015年6月19日,王小平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在此之前,袁武军、刘必武、张艳惠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0年、5年,张亮、张怀申、孙俊因犯行贿罪被判处1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缓刑,安徽省亳州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
“能人腐败”现象突出
据京口区检察院检察官彭莉介绍,该院办理的基层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集中呈现出四大特点:首先是“能人腐败”现象突出。从涉案主体职位来看,受贿人员多为高学历、高职称的业务骨干,涵盖了院长、副院长、科室主任、副主任。
“这些人作为专家和负责人,对本单位、本科室的药品、器械使用、评价和推荐起到关键作用,容易成为医药代表行贿的‘主攻’对象。”彭莉说,如镇江市中医院院长王小平,系主任医师,又是江苏省中医学会针灸学会常务理事、镇江市针灸学会常务副理事长。
其次,发案环节较为集中。此类犯罪主要集中在医疗器械、药品采购及工程基建环节。2012年、2014年,京口区检察院在该领域查办的10件案件中,全部为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领域受贿,占案件总数的100%。医疗药品、器械长期供大于求,竞争激烈,许多药品销售人员刻意利用“高额回扣”、“好处费”等违法手段向医院相关人员行贿。
再次,“窝案串案”显在化。由于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需要不同部门、不同职务的人来完成,为了达到违法违规采购的目的,毁灭罪证,就必须得到上下级、同级及各科室配合协助,相互给予方便,共同形成一个封闭式的完整的犯罪链条,因此每一个犯罪行为都可能牵扯多人多部门,呈现“大案连小案、案中有案”的特点,一旦有犯罪发生,往往成为窝案串案,甚至在部分业务科室出现“塌方式”腐败。
“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随着医药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医药代表的贿赂形式也更加丰富,行贿人除了以‘好处费’、‘感谢费’、‘过年过节给红包’、‘回扣费’这些传统的手段和名义向受贿人行贿外,还出现了一些新的行贿手段和方式。”彭莉说,如以考察、学习等名义安排境内外旅游,以给付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名义处理各种费用。
主管部门监督乏力
对于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彭莉认为,除了医药市场供过于求竞争激烈外,少数医务工作者法律意识淡薄是一大原因。“部分医务工作者对法律知识了解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错误地认为收回扣、好处费、开单提成费等行为是医疗领域的普遍现象,不是犯罪。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医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失灵。医疗机构在医疗设备、药品器材招标采购、工程基建等方面虽有相关规章制度,但多为宏观层面规定,缺少实施细则,院务公开透明度不够,药事委员会、购置医疗器械设备领导小组往往形同虚设。”彭莉说,医药采购虽然需要经过卫生主管部门统一招投标,但招投标仅明确中标企业的范围,只要购买该范围内任何一家医药企业的产品即可,最终选择权还在部分医务人员手中,掌握实权的领导往往成为操纵招标结果的主要力量,导致招标流于形式,形成了易腐败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