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日,老郑带着儿子小郑(经诊断为孤独症、智力低下)到室外踏青。在经过福建省莆田市石室岩渠道东侧时,小郑看到路边用于防护的绿篱和铁栅栏有一缺口,便通过该缺口滑入渠底。老郑发现后跳入渠道营救,不料被水流冲走身亡,儿子小郑在路人帮助下最终得救。
案发后,老郑的家属认为,老郑遇难水渠路段无任何警示牌或提示,隔离绿化带存在许多间隙且无任何防护措施,莆田市东圳水库管理局、水利局、园林管理局作为东圳水库或渠道绿化带的管理者、监督者,未尽到应有的安全管理责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诉至法院要求判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00余万元。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判令水库管理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万余元。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中,老郑见儿子遇险不顾自身安危施救,乃人之常情,该行为本身不存在过错;但其子患有孤独症、智力低下,作为监护人的老郑在携其踏青途中,因疏忽大意、未履行监护义务,致儿子滑入渠道遇险,从而导致自己因救子身亡,其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大部分责任。
本案事发的东圳水库沿渠步道是前往石室岩的主要通道,是市民娱乐、休闲、运动的重要公共场所。莆田市东圳水库管理局作为该水渠的管理者,理应意识到该地段的特殊性,其虽在该地段设置警示标识,但未能采取足以防止儿童进入水渠的安全保障措施,致本案事故发生,法院酌情认定由其对死者老郑承担早报讯 一个是40多岁的“大叔”,一个是27岁妙龄女子,本以为是一段甜蜜情缘,却因“大叔”不时地拳脚相加,两人的婚姻很快走到了尽头。而离婚的起因,竟是“妻子出门从不向丈夫打报告”。
老婆出门不报告,“大叔”不爽了
2013年9月,温州永嘉的月荷(化名)与志明(化名)经朋友介绍相识,两人在相处了3个月之后,觉得双方都不错,便过起了同居生活。
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双方的性格、生活习惯等差异逐渐显现。当时27岁的月荷偶尔会和朋友相约出去玩,但这对已经40岁且有过一次离婚经历的志明来说很不能接受,他认为月荷太爱玩,而且出门逛街从不向自己“打报告”,心里总是有疙瘩。
但在月荷看来,“一事一请”简直是“夫管严”,自己实在受不了。两人经常因为“打报告”这件事吵架,月荷虽然伤心到闹分手,但每次吵架后志明又会哄她,两人磕磕绊绊最终还是没有分开。
2014年5月20日,经不住志明反复要求,两人终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之后,月荷本以为志明会如之前承诺的一样对自己好,没想到志明却变本加厉,对自己管得更加严了,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而且志明不再像婚前一样哄月荷,反而好几次对月荷施加暴力,夫妻关系每况愈下。
忍无可忍,小娇妻最终提出离婚
月荷在身心俱疲后曾于2014年10月提起离婚诉讼,此后在志明不再“严管”的保证下撤回起诉。
但之后两人仍未能和好,月荷于近日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法庭上,月荷称,婚后志明暴露出其性格暴躁、目中无人、独断专横的本性,经常因为自己出门就平白无故地对自己施加暴力。结婚才四个月,自己就在一次争吵后被志明逼出家门,双方开始分居生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有因家庭琐事而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存在隔阂。双方未能积极沟通、妥善处理双方出现的矛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原告月荷与被告志明离婚。1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