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借没借?
赖方
“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掩盖非法的索贿目的”
赖锦玉及律师轮流陈述反驳,基本观点是“借条虽然为真,实际是以合法形式掩盖索贿的非法目的。指责许再新企图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在法院判决下索要贿赂。
赖的律师称,根据最高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相关法律解释。民间借贷,除了借条,还要结合具体背景情况,查清借款是否真实发生。
因此赖方要求许再新的律师提供借款发生的时间、地点、见证人、借款来源、现金交付还是转账,是否有能力支付借款等证据材料,以查证是否真实发生借款。
“1998年惠东公务员月入1000元,许再新哪来75万?”
赖方提出,1998年惠东县公务员平均工资约为1000元,当时的75万元需要许再新夫妇俩不吃不喝积攒几十年才够数,“如果借款实际发生,他75万元从哪里来的,需要查清楚!”并请求法官可到惠东县财政局等部门调取许再新夫妇的工资收入资料。
再次,律师还要求法院传唤许再新到庭接受法官询问,写下保证书,保证所讲一切为真,否则承担做假证的法律责任,并与赖锦玉当场对质。赖锦玉也要求与许再新当庭对质。对此,法官没有当即表态。
许方
“借款细节已过多年,无法记清”
整个庭审期间,许再新的代理律师发言简单,仅围绕借条说事,认为借条内容明确、真实,有赖签名确认,要求法院判决赖还款及相应利息。
许再新的律师表示,借款是在许再新家发生的,以现金形式交付,其他借款细节,由于过去多年,(许再新)无法记清。
B 索贿还是借款
赖方
“借条是未变现的干股分红”
赖锦玉在法庭上介绍了借条发生的背景。1991年,赖以香港商人的身份与惠东县吉隆镇政府合作,在当地投资房地产项目。
当时,许再新是惠东县分管经济处的副县长,他的哥哥许日新是吉隆镇副镇长,分管城建。两兄弟要求以干股的形式分配房地产项目产生的利润。为推进项目,赖答应许氏兄弟,每人给24%的分红干股。
赖某说,从1995年项目完成到2004年,一直按约定的干股比例给许氏兄弟分红。但因有一部分土地、房屋没变现,所以也拖欠了许氏兄弟一部分分红款。1998年后应许再新要求,赖锦玉写下欠条,固定下没有变现的干股分红款。
赖出示了许再新2004年1月所写的一张“收条”,内容是“收到赖锦玉交来吉隆斗门岭土地出让分配款肆万元”。赖说这是最后一次给许再新的干股分红款。2005年后两人产生矛盾,赖没再支付,并开始实名举报许再新。
法庭上,赖从公司经营角度说明,1995年项目完成后,扣除成本及分给许氏兄弟干股分红,其公司亦赢利1000多万元,后来又卖了一块地收入2000多万元。从1995年到去年,公司经营都在逐年增长,资产过亿,“我根本没必要找许再新借钱,即使借,也不可能借区区75万元。”
许方
并未回应
庭审期间,许再新的代理律师发言非常简单,未对此进行回应。
原告:许再新
62岁,综合凤凰网此前报道、公开资料及南都记者了解,1984年8月开始,先后任惠东县财政局副局长,某银行惠东支行行长。1990年3月任惠东县副县长,1992年起任某银行广东分行驻香港顺明有限公司总经理(正处级)。2011年5月从香港顺明公司离任。
今年5月初,凤凰网调查报道称,许再新任公职期间,通过各种手段通过自己名下的鸿大实业、康宏等公司获得惠东县海边5628亩土地,其中18块地位于巽寮管委会巽寮村。按目前地价计算,仅土地一项,其资产超过百亿元,堪称惠东地产大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