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1998年至2001年间,香港开发商赖锦玉给惠东原副县长许再新写下4张借条,合计75万元。2010年许再新拿着借条起诉至法庭,要求商人赖锦玉还钱。昨日,惠州市中院时隔4年后,第二次开庭,公开审理这起全国少见的官司。许赖二人的恩怨已有多年,此前许再新被后者举报索贿长达10年,一度被刑事拘留,目前仍被省检察院调查。其曾任吉隆副镇长的哥哥许日新,也因赖举报被控受贿,目前尚未判决。据了解,许氏兄弟是惠东名人,不仅因为曾身居当地政坛高位,也是惠东地产大鳄,他们控制的30多块土地中,其中18块位于巽寮海边,资产超百亿。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都承认借条的真实存在,但关于有无发生借款行为?是普通借款还是贿款变体?则各有说法。法官未当即宣布判决结果,也没有决定是否调取证据、是否传唤许再新到庭接受询问、对质,是否要中止审理。
官商勾兑反目 兄弟官员一度被拘
由于赖锦玉投资的房产项目涉及征地、办证等环节,需当地政府配合,为了项目顺利开发,1991年承诺给分管领导许氏兄弟每人24%的干股分红。赖锦玉以公司详细财务账目进行举证。
2005年后赖锦玉与许氏兄弟反目,开始长期实名举报许氏兄弟受贿。
2013年10月25日,因赖锦玉的举报,省检察院指定揭阳市检察院对许再新、许日新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于11月16日对二人实施刑事拘留。
因赖锦玉的举报,今年4月24日,惠东检察院指控许日新(哥哥)20多年前任吉隆镇副镇长时,利用职权为谋取利益,犯下受贿罪,收受赖锦玉土地、房屋折合人民币400多万元。该案已在惠东开庭,目前还没判决。
许再新(弟弟)虽一度被拘留,但随后被取保候审,目前人身自由。
最新消息:许再新受贿案还在侦查
南都记者昨日致电揭阳检察院一副检察长获悉,许再新涉嫌受贿案还没结案,正在侦查中。许再新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已经到期,现在人身自由。但这不意味着调查结束,“案件由省检交办,并由(省检)一名科长负责协调,处理情况要向省检汇报。”
官员诉商人还钱 时隔4年再审
令外界不解的是,许再新被商人赖锦玉举报受贿,不但没选择低调,反而于2010年11月,凭四张有赖锦玉签名的借条,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赖锦玉偿还借款及利息。
2011年该案已开过一次庭,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双方对借条真实性和案情均未有异议,但一直没有判决结果,直到现在重新开庭。
昨日原告许再新并未出庭,由代理律师一人出席,被告赖锦玉则与律师双双到庭。
许再新的起诉状称,赖因经营生意需要,自1998年至2004年分别向许再新四次借款,共计75万元。但赖某从没还过。
2009年9月,许再新向赖锦玉发出经过公证的催款通知书,要求其收到通知书7日内还钱,逾期需支付同期同类银行利息。期满后赖仍未偿还,因此提起诉讼。
舌战
借条真实无异议 但各有解释
庭审中,许再新的代理律师共出示了四张有赖锦玉签名的借条,四张总计75万元。最早的一张是1998年1月份,“兹借许再新先生斗门岭土地转让金叁拾万元整”。第二章借条是1999年7月5日、金额10万元。第三张借条是2000年10月1日、金额10万元。第四张借条是2001年6月2日,金额25万元。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对借条的真实性没有争议,唯一的焦点则是“借款”是否真实发生过。
昨日庭审结束后,法官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赖方表示可以调解,但要对方先撤诉,而且承认没借钱。许再新的代理律师表示,要问原告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