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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女子睡觉被吵杀死2岁儿子 安慰丈夫以后再生1个

 

发表时间:2015/4/15 10:21:09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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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因睡觉被两岁的儿子吵醒,年轻女子贾某被控先摔再掐又捂,将儿子残忍杀死。其丈夫事后帮忙掩埋儿子尸体,还故意做假证明包庇她。记者昨天获悉,贾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公诉至北京市二中院,其丈夫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一同被诉。

    >>案情回顾

    杀儿后安慰丈夫“以后再生一个”

    贾某于1989年4月16日出生,河北省人,高中文化,案发前无业。其丈夫王某与她同岁,是黑龙江省无业人员。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0月11日7时许,贾某在本市大兴区其暂住地内,因被其两岁的儿子发出声音吵醒而气愤至极,遂起来将儿子摔在地上致颅骨骨折,孩子因疼痛大声啼哭。为了制止孩子的哭声,贾某又用手猛掐其颈部,又将塑料袋套在孩子头上并用棉被压盖,导致孩子机械性窒息死亡。当晚,王某伙同贾某驾车将孩子尸体掩埋。王某在侦查机关向其调查取证时,还故意做假证明包庇贾某。

    贾某交代,她和丈夫还有一个女儿,平时夫妻俩和女儿一起生活,和女儿比较亲,儿子以前在老家,感情相对浅。贾某到案后称,她当时怕儿子影响女儿休息才想办法制止他啼哭。案发后,她向丈夫坦白杀了儿子,并说“不行以后再生一个”。2014年10月15日,贾某向大兴公安分局投案,其丈夫次日被查获归案,两人均于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贾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王某帮助贾某毁灭证据,情节严重,且明知贾某是犯罪的人而做假证明包庇。贾某、王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贾某的刑事责任,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相关案例

    与夫吵架杀子女子获刑8年

    2011年4月,26岁的广东兴宁女子黄某和丈夫因玩电脑等问题发生争执并动手后,赶上两岁的儿子午觉醒来大哭。黄某心情很糟糕,见儿子吵得厉害,便从床上拿起两个枕头,一个放在儿子后脑下,一个捂住儿子的鼻和嘴。其间,儿子有哭闹和挣扎,直到儿子没有再哭出声音,她才放开枕头。发现儿子没了呼吸,黄某大哭,在网络上留遗书自杀未遂。

    广州市中院终审以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法院认为,本案是因感情纠纷引发的家庭悲剧,并结合黄某犯罪的成因、主观恶性,认定属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情形,且黄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所以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

    >>马上就访

    父母杀害孩子一般不会判死

    杀子与其他故意杀人罪有何不同?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表示,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是根据长期司法经验所做的一个总结,对于防卫过当、大义灭亲的故意杀人犯罪,可以认定情节较轻。”

    阮齐林说,按道理讲,杀害儿童造成的社会影响要比一般杀人案更加严重,毕竟对弱小的孩子下狠手更让人无法接受。实践中,外人杀死孩子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例很多。但如果凶手是亲生父母,基本不会判处死刑。阮齐林表示,一方面,父母杀害孩子有冲动的原因,或者心理有障碍、有不得已的理由,和蓄意谋杀还不一样;另一方面,死刑的适用有其特殊性,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被害人亲属施加了很大压力,法院考虑平衡会判处凶手死刑。而亲属间犯罪,被害人的亲属往往也是被告人的亲属,不但不会施加压力,有时候还会反过来求情,这也会导致被告人不被判处死刑,而是被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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