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86岁的何老先生1949年和妻子登记结婚,但他声称当年是长辈拿他证件办登记,没有公开仪式致婚姻无效,提出婚姻关系不存在诉讼。何妻难过,指她不足五个月就被抱养到何家当“童养媳”,亲友都知道他们是夫妻,怎么会婚姻无效?台北士林地院认为,何老先生无法举证没有公开仪式、宴客,判他败诉。
法官认定,老太太已高龄83岁,她用一生来守护家庭,婚姻关系不容老先生“随意摧毁”。至于何老先生提婚姻无效诉讼的动机,两造律师都说“不方便透露当事人隐私”。
何姓老夫妻育有一对子女。何老先生说,他生长在大家庭,家中事情全由长辈做主,20岁那年家人拿了他的印章、证件,直接到户政机关替他办结婚,没经过他同意。何主张,依当时的“民法”规定,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证人,但他们没有,不算结过婚。
何妻表示,自己1932出生,就被抱养当“媳妇仔”,那个时期的媳妇仔就是将来要婚配养家男丁所收养的幼女;之后户籍上两人也登记为夫妻,夫妻关系事实存在。
她说,两方家境都贫苦,没能力举行盛大的婚宴,但公公、婆婆曾帮他们主持简单的婚事,“当时先在四合院神明厅公开祭祖,敬告祖先‘娶媳妇’了”,夫家的长辈、亲戚和邻居看到他们“送作堆”。记忆中,新房里还有一大床大红棉被和鸳鸯枕,祭祖后小两口就被“送入洞房”。
法院认为,何姓夫妻既依“户籍法”为结婚登记,推定两人已婚,何要主张婚姻无效,须负举证责任。何请胞弟当证人,胞弟却说当天不在老家,不知流程。
据了解,老夫妻的子女相当担心母亲的心情,认为老爸要怎么说是一回事,但他们不希望老妈挫折、沮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