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少年14岁起被羁押至18岁,家人不满宿州中院赔偿决定,又向省高院提申请
走出看守所大半年,孙元(化名)逐渐适应了当前的生活。再过几个月就要结婚了(编者注:指办喜宴),他打算婚后到技校学点儿技术,安安稳稳地过日子。不过,这一切都得等国家赔偿落实之后。
记者昨天获悉,曾被以“故意杀人”的罪名两次判刑、最终被省高院宣告无罪释放的孙元(本报曾关注),收到宿州中院对其作出约50万元国家赔偿的决定。对此,孙元及其父母认为赔偿数额过低,已向省高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事件回顾
◎2010年10月31日萧县祖楼镇石桥村境内,85岁老人朱季氏被发现死在家中。事发之后,当地警方组织警力赶到现场,确认老人是被人杀害。
◎2010年12月5日萧县警方邀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武伯欣前来指导,对同村数名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试,认为当时才14岁的孙元有作案嫌疑。
◎2010年12月6日孙元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2010年12月17日孙元被批准逮捕。
◎2012年6月11日宿州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元无期徒刑。
◎2012年10月29日省高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回原判,发回重审。
◎2013年9月24日宿州市中院重新审理此案后,改判孙元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4年9月12日省高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孙元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向孙元下达终审判决书,判其无罪,当庭释放。
◎2014年9月15日新安晚报、安徽网报道此事,引起广泛关注。
申请668万国家赔偿
2010年,才14岁的萧县初二学生孙元卷入一起杀人案,被当地警方羁押在看守所近四年时间。其间,该案历经两次审判,孙元因“犯故意杀人罪”,先后被宿州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和十五年有期徒刑。去年9月12日,省高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孙元无罪,当庭释放。
新安晚报、安徽网报道此事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详见本报去年9月15日《被“偷走”的那四年》)。之后,孙元及其父母向宿州中院申请国家赔偿,金额668万元。
孙元的代理人郗玉柱律师介绍说,孙家申请的668万元国家赔偿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万元受教育权经济损失、27.6万元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其它赔偿金。针对这其中达500万元的巨额受教育权经济损失,郗玉柱律师解释说,孙元被羁押时只有14岁,他本应当享受的受教育权丧失,并由此导致入学、升学、就业的权利进一步丧失,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去年10月16日,宿州中院受理孙家对国家赔偿的申请,并听取了孙元本人及其父母、委托代理人的意见。
宿州中院赔偿约50万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昨天获悉,宿州中院在今年2月2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孙家,已对此案作出赔偿决定。
记者在《赔偿决定书》上看到,宿州中院决定“赔偿孙元被侵犯人身自由1377日的赔偿金为1377×国家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上年度日赔偿金标准后,以通知书的形式确定具体赔偿数额)”。郗玉柱律师解释称,虽然国家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尚未出台,但按照2013年的标准来算,这笔赔偿约为27.6万元。
此外,宿州中院还决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孙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驳回孙元及其父母的其他赔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