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那年,姚某怀揣美好的人生梦想来到温州打工,她做梦也没想到,15年后的昨天,自己会因故意杀人罪而站在被告席上受审。
5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姚某故意杀人案。此案也是3月2日最高法院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宣判的首例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
该案在庭审中还引入了专家“证人”出庭制度。针对案件中涉及的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专家、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敏出庭,协助法庭查明案情。
庭审从早上一直开到了下午,当庭判决:姚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姚某,江西人,1982年6月出生,小学文化程度。
她和丈夫方某结婚10多年了,育有四个子女。方某对姚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同时还有婚外情,与其他女人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去年8月17日凌晨,方某再次与姚某发生争吵,吵架后要求与姚某离婚,还要她马上从自己所住的鞋厂宿舍搬走,并且在离婚后承担两个儿女的抚养责任。
姚某绝望了,产生了杀人的想法。
8月17日凌晨,她趁方某熟睡,持螺纹钢条,猛击他的头部。在其失去反抗能力后,又拿菜刀割断了方某的颈部,致其当场死亡。
杀了丈夫后,姚某敲开邻居房门,称自己杀了人,又打电话告诉了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事件回放
不堪忍受家暴,绝望的妻子起意杀夫
公诉机关认为,姚某因受家庭暴力,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姚某也承认:“是事实。我不是故意的,是被逼的,迫不得已才杀了他。”
她交代了自己遭受的最为严重的一次家暴行为,丈夫方某在2013年有外遇后,对她变本加厉。
“2013年12月30日,方某在棋牌室接到第三者的微信,被我戳穿了。他直接拿开水泼过来,之后抓起我的头发撞到地上,头上撞了个大包,到现在还有。”姚某说。
虽然遭受拳打脚踢,但姚某却表示:“从来没有想过报警,觉得是家庭内部问题。”
庭审现场
妻子称自己是迫不得已才杀了他
法庭上,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分别向专家进行了发问,以求对涉案家庭暴力知识的准确认识和把握。案件经休庭后,重新开庭,合议庭作出了当庭判决。
针对庭上的争议焦点,合议庭作出了说明。
因方某具有长期殴打姚某的行为,同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在本案的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
针对公诉方提出的姚某杀害手段特别残忍,合议庭听取了家暴专家的意见,认为姚某不同于一般故意杀人案件中的被告人,她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状态下,在以暴制暴的时候,会采取极端手段,非要置对方于死地,是因为担心一旦对方没有失去生命,会给她带来更加严重的伤害。
加之姚某作案后,马上向工友、亲戚陈述杀人事实,同时拨打110、120报警、求救,综合来看,本案犯罪情节不属于特别恶劣。
家暴问题专家出庭作证
被告以暴制暴才会采取极端手段
合议庭认为,姚某的行为符合《意见》第20条的规定,系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应当在有期徒刑三到十年的幅度内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