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通讯员李佩隶报道) 一个年仅5岁的男童尚未在懵懂未知的世界中真正找到属于自己的存在,便在亲生父亲皮带、擀面杖的残忍殴打之下逝去了幼小的生命。2月3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14年6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呼图壁县幸福路10号楼北侧出租房内,因被害人(其子,以下同)喝脏水难以纠正,怒由心起,先后用家中的皮带和擀面杖对儿子的头面部、腿部、胳膊等处进行抽打。被殴打后的被害人吃完晚饭因身体不适便卧床休息。次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发现被害人身体异常,遂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检查确认被害人已失去生命体征。得知该情况后,被告人刘某某将被害人从医院抱走,医务人员见状随即报警。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系被他人用钝器伤及头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归案后,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仅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后果严重,应当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本案系亲属之间因家庭矛盾而引发的犯罪,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未提起上诉。
合上厚厚的卷宗,法官仍在为这个逝去的幼小生命扼腕叹息。刘某某自己不识字,没有文化,在他执拗的思想中一直秉承着“富养女孩,严管男孩”的传统教育理念,最终酿成了此次人伦惨剧。通过这样一个案件,法官希望大家能从中汲取教训,摈弃家暴式教育的错误理念,也希望全社会能树立起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关爱未成年人的成长,让孩子真正成为这个美好世界最美丽的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