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钊 通讯员 赵晓楠 刘佳星 近日,最高法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也有望于今年8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交审议。临近“三八妇女节”,从化法院法官向家暴受害女性支招,如何利用法律维权。
最近,从化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家暴案件,丈夫从未对妻子动过手,但仍被法院认定为家暴。妻子称,婚后和丈夫经常吵架,遂自己带着孩子在外独自生活,但丈夫对自己和孩子不管不问,即便自己因家事给丈夫打电话,丈夫的语气也非常冷淡和疏远。法官了解到,妻子当初从东北来到丈夫所在的从化山区,陌生的环境、语言不通,加上生活艰辛,让夫妻关系陷入了僵局,但双方感情仍然有挽回的余地。
最后,经法官庭外调解,丈夫立下了一份保证书,保证对妻子像最初那么好,给她应有的安全感。最后,女方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点到即止:可申请人身保护裁定
从化法院法官向遇到家暴的女性建议,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作出人身保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范围内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