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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女误以为遭性侵跳楼 陪同男子被判陪6万

 

发表时间:2015/3/30 22:34:31 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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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喊冤称是好心护送,法院认为其未尽合理帮助、保障安全义务也有过错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实习生 陈梦

    通讯员 邓娟 彭勇 马伟锋

    夜场相逢,醉后相送,旅馆开房....。。然后,女方以为男子图谋不轨,冒险摸黑跳出窗外,摔折椎骨,要求赔偿27万元。可是,男方却委屈不已,称好心护送反惹一身骚,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最后法院认为,既然男方好心护送就应照顾周全,虽然无法确认是否有侵犯,但还是要适当赔偿个6万元。

    一起喝酒酒友身亡、搭载朋友出了车祸、客人登门拜访却受伤……总有一些开心事、好心事,却招来灾难是非。法官解析案例,“好初衷”“好交情”并不影响侵权的认定,但它有时是可以影响责任分配,基于情谊做事时,也应履行起码的安全注意义务。

    凌晨,醉酒女子跳出窗户

    详情

    小晴(化名)原是广州某酒吧的服务员。去年,她到广州南沙法院起诉打起了官司。小晴说,2013年6月的一个夜晚,男子阿梁在酒吧强迫她陪酒。她喝醉了,阿梁便将她抱上车子带到旅馆。

    据小晴回忆,阿梁旅馆内对她动手动脚,还脱去她的鞋袜。她惊醒后急忙跑进卫生间,但阿梁紧追。惊慌失措下,她从卫生间的窗户跌落而昏迷不醒。

    在医院,小晴被诊断出胸椎骨、腰椎骨骨折等问题。出院后,小晴所做的鉴定报告显示,其部分伤势达到八级伤残,还需后续治疗等费用。

    因此,小晴要求对方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7万多元,但一直无法谈妥。

    对此,阿梁声称自己毫无过错,拒绝赔偿。阿梁称,当时他们在是酒吧偶遇,出于朋友交情共同饮酒,本就没有帮助或保障其人身安全的法律义务。但是,当他见到小晴醉酒后,同样基于朋友交情和道义,决定无偿送她回家。因为不知道小晴住在哪里,只好把她送去宾馆。

    回到小晴跳窗一事,阿梁说自己根本没有动过歪心思。他认为,这种情况也要赔偿,着实打击公民助人为乐的积极性。旅馆工作人员作证,阿梁发现小晴从所住的302房掉下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送她去医院救治。

    带走醉女 可视为主动承担保护责任

    判决

    孤男寡女共处一室,事发后各执一词,真假难辨,责任怎么论断?法院调取了当时的报案材料,查明小晴因玩骰子输得多,罚酒而醉。关于这点,法院认为小晴作为酒吧工作人员,本身应该具备一定经验。她没有遭受强迫,应该为自己的醉酒行为负全部责任。

    同时,阿梁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的。据查,小晴一般工作至凌晨,有时也会住在酒吧内。小晴在自己工作场所喝醉了,阿梁却将她带走,这让她失去了原本可以借住酒吧或获得同事帮助的机会。因此,法院认为,阿梁不是无偿帮工,可视为阿梁主动自愿承担起对小晴的责任。

    根据现有证据,法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阿梁涉嫌强奸的行为。而小晴在醉酒状态下,没有尝试呼救等方法,便在很短时间选择从“外面很黑”的窗户逃走,这才是受伤的主因。当然,小晴在酒吧工作、加上两人相识不深,醉酒后在宾馆产生了被侵害的恐惧,进而判断失误。这过程,阿梁的行为还是给损害后果创造了条件。

    基于以上这些论断,法院认为阿梁对小晴并没有直接的侵权行为。但他擅自带走小晴后,没有尽到合理帮助、保障安全的善良注意义务,也是有一定的过错。 因此,法院决定判处小晴承担80%的责任,阿梁承担20%的责任。法院认定的损失共计28万余元,阿梁应该赔偿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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