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房管所副所长吴某与下属王某配合,在危旧房改造项目中,将已经拆迁的房屋谎称仍在出租,伪造租房合同骗取拆迁款和安置房。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
法院认定,吴某、王某于2001年间,利用分别担任房管所副所长、管理段长的职权,在辖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对已拆迁的房屋开具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8份,为自己或帮助他人骗取拆迁资格后领取拆迁补偿款、回购就地安置住房,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171万余元。
东城法院认为,吴某、王某利用职权,将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他们具有自首、退赃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吴某上诉被二中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