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和和气气,其实我和他就是个经济共同体而已。”陈芳说,随着女儿慢慢长大,自己和丈夫貌合神离的生活,她也全看在眼里。虽然事过多年,但自己对丈夫曾经的背叛仍解不开心里疙瘩,对那一纸约束也看淡了,全部精力都扑在女儿身上。
“模范夫妻”隐瞒离婚
当肖渊(化名)夫妇离婚多年的消息在朋友圈传开,着实让人大吃一惊,因为他们是长年出双入对、看上去恩爱有加的“模范夫妻”。
“其实离婚并非由于感情破裂,而是双方家庭的因素。”肖渊介绍,他和妻子感情并没出现问题,而是婆媳关系处得不好,最终让两人在8年前选择了离婚。
“这也算是一种家丑吧,不好对外声张。”为了顾全颜面,两人在离婚后不仅住在一起,在共同的交际圈中,也隐瞒了离婚消息。
感情尚存给对方机会
54岁的赵健(化名)家住南岸区上新街,早年长期跑货运,1998年,妻子忍受不了这样的生活与其离婚。“当初感情仍在,离婚也是一时冲动。”他说,冷静下来,妻子回忆当初两人的甜蜜时光,两人决定“离婚不离家”给彼此一个缓冲。
十多年时间下来,两人照旧像平常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反而找回了曾经相爱的感觉,感情变得越来越好,两人也重归于好,挽回了婚姻。
声音
以退为进 好比一颗“定时炸弹”
重庆师范大学情感专家周小燕:如果当双方感情还在,“离婚不离家”不失为一种以退为进挽救婚姻的方式,但更多的情形则可能换来对方的变本加厉。因为离婚后,双方已是自由之身,身为前妻/前夫无权干涉对方,尽管弱势一方想努力拯救婚姻,极可能适得其反,不乏有人以单身身份在外另寻伴侣,又以家里还有老婆/老公、孩子为由,抽身离开,对前任和现任都是欺瞒与不负责任。即使重构婚姻,也要在法律框架下有尊严地复合。因此,旨在给对方机会的“离婚不离家”现象,也是一种高风险的家庭婚姻存在模式,好比一颗“定时炸弹”,总体而言是弊大于利。
“经济共同体”有民事纠纷风险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中心主任杜德俊:夫妻关系解除,但“离婚不离家”共同生活,两人难免仍是“经济共同体”,在财产方面属于“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的一般共同所有。在对外发生民事经济关系时,可能因给外界造成两人仍是“夫妻”的误解,致使在产生民事纠纷时,让自己陷入莫名诉讼当中。建议“离婚不离家”的男女双方应意识到自己独立经济体身份,在对内对外经济往来中树立起证据意识,以更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一方在外有重大经济交往,另一方最好对外声明离婚事实。
支招
女方应构建“保护层”避免家暴
渝北区妇联维权科科长谭莲:一般情况下,女方都处于婚恋关系中的弱势方,不乏有女性在“离婚不离家”情形下,继续遭受对方的打扰和伤害。因此,不管是基于何种原因,离婚后女方最好还是“快刀斩乱麻”,尽快开始新的生活,在情感和经济上树立独立自主意识。如有可能遭遇“家暴”风险,应在子女、邻居和物管、朋友圈等建立起“保护层”,坦明自己的离婚事实,第一时间得到帮助或报警寻求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