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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 女子报警称遭前夫“强奸”

 

发表时间:2015/3/24 23:49:24 来源: 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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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拉爆仍共处一室    在离婚诉讼案中占10%

    商报记者 刘翰书

    按理说,男女双方离婚后,婚姻关系即解除,双方应是互道一声珍重,然后开始新的生活。然而,现实中却有不少离婚夫妻,选择了离婚后并不离家,依旧生活在一起。

    从法律上讲,离婚之后还住在一起算是同居,并不具有婚姻上的合法性。“离婚不离家”现象的背后,到底有哪些“难言之隐”?会不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呢?

    案例

    离婚不离家 女子报警称遭前夫“强奸”

    “警察同志,我遭人强奸了!”16日午夜,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巴福派出所接到70后女子蒋艳(化名)的报警。然而通过现场调查,民警发现这起“强奸案”实则是一起闹剧。

    原来,被指涉嫌强奸的男子是蒋艳前夫彭刚(化名),两人于2012年登记结婚,由于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蒋艳遭到丈夫暴力相向,她于去年选择了离婚。但由于暂时没有住所,她仍住在巴福镇的前夫家中。

    当晚,两人在临睡前又发生争吵,随着“战争”逐步升级,彭刚忍不住动了手,再次受到“家暴”的蒋艳为了让对方以后有所畏惧和收敛,遂报警称自己被强奸。

    民警赶到现场后,她却感到后悔,表示自己只是想吓唬吓唬前夫。随后,民警对两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和耐心劝解。

    数据

    离婚不离家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占比达10%

    “‘离婚不离家’虽不是主流,但绝非偶发,近年来呈现出上升趋势。”长期从事离婚诉讼代理的重庆纵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剑介绍,在他去年经手的近50起离婚诉讼代理中,因“离婚不离家”的当事人占比达到10%左右。

    “实际生活中,这个比例可能更高。”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中心主任杜德俊表示,在该中心接手的离婚诉讼咨询和代理案件中,“离婚不离家”占比也在10%左右。还有的夫妻还未上升至诉讼层面,通过协商就已经把婚离了,但由于一些现实问题,也导致了“离婚不离家”现象产生。

    记者日前也从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获悉,从去年6月至12月底的326起离婚个案分析统计显示,真正因为情感问题、性格不合、沟通不畅等原因,造成的夫妻关系彻底破裂的有147起,占统计分析样本的45%。由于婆媳关系、人际关系、家庭阻碍等因素,造成婚姻危机的比例达179起,占统计分析样本的55%。这部分离婚夫妻由于并非双方关系本身破裂所致,分手就不是彻底干脆,就可能造成“离婚不离家”。

    调查

    住房限制 子女因素 顾全颜面 感情存续

    这些原因让他们离婚不离家

    商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由于住房等现实条件所迫、顾及子女成长、顾全颜面以及迂回挽救婚姻等原因,是导致“离婚不离家”现象的最主要原因。

    “合租伙伴”形同陌路

    “要不是没房子住,我早就搬出去了。”家住江北区南桥寺的袁莉(化名)已年过五旬,她称自己和前夫感情破裂,离婚已快10年,虽然现在儿子已经单独组建家庭,但小两口居住条件也不宽裕,自己只得一直和前夫居住在一起。

    “各顾各的生活,饭菜都自己做自己的。”袁莉表示,自己这些年来跟前夫更像是合租伙伴,长期形同陌路,成为最熟悉的陌生人,颇为尴尬。

    为女儿成长委曲求全

    2005年,家住北部新区人和街道的陈芳(化名)在女儿3岁时,发现了丈夫婚外情,大吵大闹后,两人选择离婚,但念及尚且年幼的女儿,两人仍居住在一起,生怕因为单亲抚养给女儿成长带来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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