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2013年10月,公安县公安局才向县人大出具了一份《湖北省公安县关于龚道新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承认,未在法定期限届满后解除取保候审,违反了相关法律程序规定。
案件从被退回补充侦查之日起,在长达20年的时间内,公安县公安局对此案的补充侦查工作一直未获进展。
在此情况下,公安县警方于2014年1月向龚道新下达了《终止侦查决定书》,该决定书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案是龚道新实施的,决定终止对龚道新的侦查。
公安机关下《终止侦查决定书》后,龚道新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18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2014年6月19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龚道新的申请,并于同年9月10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龚道新一共被关押1451天,按每天200.69元计算,共计29.1万余元,并赔偿龚道新4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两项共计33万余元。去年12月,龚道新拿到了3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
荆州市中级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张娟介绍,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作出的死刑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此案被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去年1月,警方作出了终止侦查的决定,这是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的主要要件。
法学专家谈龚案——
公安机关滥用刑事侦查权
就龚道新一案,楚天都市报记者日前采访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
秦前红介绍,龚道新一案中,办案的公安机关违反了刑法关于补充侦查的期限。法律明确规定,补充侦查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情况特殊,可以由检察机关审批再延长一个月。如果无新的证据和情形时,公安机关就应该作出“侦查终结”的决定,这意味着龚道新可以获得自由。遗憾的事,这个补充侦查的时间,却长达20年之久,滥用了刑事侦查权,剥夺了龚道新的人身自由权。
秦前红教授表示,虽然公安机关对龚道新终止了侦查,但如果有新的证据和情形时,公安机关可以重新启动侦查程序,将这起案件继续侦办下去,直至找到真凶。
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从重口供到重证据,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进步。
龚道新诉说被改变的人生——
“这个伤害太重了”
龚道新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自己开酒厂,妻子在镇上粮管所工作,有一双儿女。但随着龚道新被认定为杀人疑犯后,这个家庭分崩离析。1993年,龚道新被抓后,妻子一气之下,搬到其妹妹家居住,3年前因病去世。13岁的女儿和9岁的儿子也先后辍学。
2010年,因没有生活来源,其年迈的父母外出乞讨度日,双双病倒在湖南安乡境内,被当地民政部门送回家。在外申诉上访的龚道新闻讯赶回家时,87岁的老父亲已离开人世。由于身负绑架杀人的罪名,一双儿女与他的关系也日渐疏远,只剩下他与年迈的母亲相依为命。
从意气风发的青壮年,到如今的日暮之龄,龚道新尝尽了骨肉分离和生死离别。为了摘掉杀人嫌犯的帽子,他无数次露宿车站、公园,靠别人施舍的剩饭菜充饥。21载漫漫长路,他挺住了,但全家为此付出惨痛代价:“这个伤害太重了,我一定要向当年的办案人员讨个说法。”
受害人父亲泪诉儿子遇害——
“找出真凶太渺茫了”
提起22年前儿子刘丰被害一案,68岁老人刘炳祥不禁老泪纵横。
刘炳祥说,刘丰被人杀害后,警方将龚道新抓获,后又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我以为儿子可以瞑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