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下午,在镇江扬中市238省道发生一起摩托车撞击护栏的单车事故。民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惊讶地发现这名摩托车驾驶人不仅是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更因为2012年醉驾肇事而被刑事处罚,今年又因为醉酒驾驶再生事端。
驾车摔倒
受伤后当街睡着
2015年2月13日14时07分,扬中交警大队报警铃声徒然响起:14时05分左右,在238省道向阳港附近一辆摩托车撞到了道路边上的护栏,驾驶人受伤严重。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号牌为苏LQ88**的二轮摩托车撞到护栏后倒地,没有与其他车辆发生撞击的痕迹。
让民警感到惊奇的是,受伤的驾驶人就倒在摩托车附近的地上,呼呼大睡。民警上前准备叫醒驾驶人时,闻到对方浑身酒气,且一时也无法叫醒。之后,民警与120急救人员一道,将受伤的驾驶人送往扬中市人民医院,并随即提取驾驶人的血样送检。
据事故报案人郭某称:当时自己骑车在238省道上行驶,发现摩托车驾驶人在驾驶摩托车的过程中突然摔倒,当时路上也没有其他车辆,更没有突发情况。当事人发生事故后,满脸是血,只能哼哼,不能说话。报警人在拨打110电话后帮助当事人擦掉脸上的血迹时,才发现驾驶人是自己从小的玩伴奚某。
经查,奚某今年49岁,扬中市三茅镇人。当天下午2点钟左右,驾驶着摩托车沿238省道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到事故地点,因驾驶措施不当,撞上路边的护栏,导致人伤车损。2月14日,经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远远超出80mg/100ml的界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身无驾照
曾因醉驾被拘役
民警在调查过程中,惊讶地发现奚某2012年就因为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而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原来,2012年奚某持C1驾驶证驾驶苏L83E**轿车,从扬中市三茅镇丰裕街镇江市华翔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出发,沿238省道复线大全路行驶,至宜禾路口,追尾撞上前方重型普通半挂车,导致轿车受损。
经镇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奚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2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交警部门对奚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奚某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扬中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奚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伤及内脏
还要被追究刑责
出狱才两年多,奚某就“好了疤痕忘了痛”。在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任性而为,再次因为醉酒驾驶而将被追究刑事责任。2月16日,当记者来到医院想采访奚某时,却被告知其因为伤重而不能言语。
根据医院介绍,奚某4根肋骨骨折,其中2根折断后伤及内脏,虽然生命暂无危险,但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治疗。
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启动刑事办案程序,奚某将再次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春节将至,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话是老套了一点,但道理一点不过时。通讯员 何志斌 孙斌 记者 胡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