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5/2/20 22:41:41 来源:南京日报
春节期间放鞭炮,不慎烧了邻居家,家住我市虎踞北路的一名男子因此被邻居告上法庭,被判赔偿邻居全部损失,共计1.1万元。
前年春节,家住虎踞北路的刘雄(化名)外出度假回家时,发现家中阳台失火,放在阳台上的日用品和空调等物全被烧毁。刘雄找到物业后得知,是邻居赵晶(化名)燃放的烟花爆竹导致火灾,但物业公司与赵晶沟通时,赵晶并不承认,刘雄遂把邻居告上法庭。
法院经现场勘查和审理,认定火灾系赵晶燃放烟花所致,其负有全部责任。经计算,判决赵晶赔偿刘雄装修及租房等损失共计1.1万余元。 (记者 张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