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有精神病,家里全靠妻子一人支撑,但患有精神病的丈夫却经常乱砸家中物品,妻子一气之下欲将丈夫勒死,虽然最后该女子犯罪未遂,但仍要为此付出代价。日前,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玲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铜川市印台区高楼河镇村民王玲之夫黄耀武患有精神病,黄耀武犯病后常乱砸家中物品。2014年1月14日下午,王玲因黄耀武酒后在家中乱砸东西,与黄耀武发生争吵和厮打,后被村干部劝至黄耀武的哥哥家。当日16时许,王玲回家收拾东西时,发现门上的玻璃被砸,过于气愤的王玲与黄耀武再度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王玲拉住黄耀武的后衣领将其拉倒,顺手拾起地上的麻绳,欲将其勒死,致使黄耀武面部淤肿。看到丈夫不再挣扎后,王玲便向公安印台分局东坡派出所打电话报警,称自己将丈夫勒死。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了村干部,随即赶往现场。
村干部赶到王玲家后,看到王玲把绳子放在被害人的脖子上,用两手拉着两头,但是没有用力,哭着说要勒死黄耀武,便赶紧劝说并上前制止。民警赶到现场时,被害人黄耀武已自行站起,之后黄耀武被其亲属送到精神病院治疗,民警将王玲带回公安机关,王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王玲平日勤俭持家,虽然丈夫患有精神病,但却对丈夫和孩子及老人照顾有加,受到了村民和被害人亲属的普遍认可。在案件审理期间,王玲所在村委会及该村全体村民向法院递交了诉愿书、被害人的兄长也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王玲从轻处罚。
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玲因家庭纠纷和丈夫黄耀武发生争吵并厮打,用麻绳勒住黄耀武的脖子,欲将其勒死,致其面部淤肿,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意志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王玲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其居住地司法机关的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宣告缓刑。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王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法官点评:
广大群众应切实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同时,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保持头脑冷静,要避免“激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