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三门峡12月7日电(刘鹏)为了牵念的女网友中秋节吃上月饼,河南灵宝男子王某外出返程途中,绕道女子居住地奉上从西安购买的月饼。不料被一位自称女子“男人”的不速之客“抓”个正着。此后的一年间,该男子屡次以将女子送往王某家中为由恐吓威胁,直至被陆续敲诈近18万元无法负担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7日,记者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犯敲诈勒索罪,该院已依法对被告人周某下达了维持一审有期徒刑六年、罚金100000元、违法所得178700元追退被害人的终审判决。据案情披露,被告人周某并非案中女子苏某某的丈夫,而是陕西潼关县一农民,多年前已娶妻生子,但周、苏二人已维持情人关系数年。
任教于陕西省潼关县某学校的苏某某,与丈夫离婚后独自带着幼女生活。两年前,苏某某在网络空间与河南灵宝男子王某相识。之后,二人话语投机,聊得火热。2013年中秋节前夕(农历8月14晚),外出西安的王某在与苏某某约定后,按照苏某某提供的地址绕道其陕西潼关其家中,送来了从西安带回的月饼。
当晚,苏某某刚将王某迎到家中为其泡茶时,一名40多岁的男子开门进入。见到王某后,先是对其踹了一脚,后称自己是苏某某的男人。在一番盘问王某与苏某某如何认识后,周某当场要求王某表态此事接下来怎么办。直到半小时后,在苏某某的劝说下,王某脱身离开。
让王某没想到的是,自此以后,周某屡次以王某、苏某某二人发生两性关系、要将苏某某送往其家中破坏生活为由,对其持续敲诈长达一年之久。期间,周某更是多次亲自赶往灵宝与王某面谈“借钱”事宜,更有一次周某同时将苏某某的幼女带到了王某面前。周某后在供述中表示,其每次向王某“借钱”都很顺利。
2014年10月,在被周某敲诈一年之后,王某终于选择向警方报警求助。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周某的威胁下,王某因害怕影响家庭生活,通过银行转账、存款等方式,向被告人周某提供的银行卡内转入、存入现金,共计178700元。案发前,被告人周某已将赃款全部挥霍。
近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周某违法所得178700元,追退被害人王某”的判决。
律师石真伟表示,大量的事实证明,“私了”只会使犯罪分子得寸进尺。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一旦遇上因某种纠纷引发的敲诈行为,一定要选择正当渠道依法维权。当面对犯罪分子的要挟和恐吓时,要保持头脑清醒、冷静,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