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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住院妻子要求放弃治疗 称其已没有生存价值

 

发表时间:2015/12/16 23:25:24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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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李莉给医院的信中写道,“从复印的(老陈的)工资单上可以看到他收支情况,他本人一点积蓄都没有,拿什么去治疗,去抢救,去康复呢?”

    陈成于11月9日打印了一份老陈的证券对账单,记者看到老陈的账号里有10万余元的股票。陈成说,他大伯原先是工程师,退休后也仍有每个月3200元的退休金,“当时伯父的卡里还有15万多元,我一起交给了伯母。”

    陈成介绍,老陈的两个女儿都已经成年,但都还没有成家。

    记者又从老陈弟弟(陈成的父亲)那里得知,老陈与李莉分居已经大概有10年了。

    老人病情可有好转?

    肺部感染也已经得到了控制

    陈成打算,先垫了医药费保往伯父的命,等到伯父能说话了,再与他商量医药费的事,现在的状况让他感到很为难。

    记者从院方了解到,老陈当前病情已减轻,肺部感染也已经得到了控制,反应也越来越好。院方表示,尽可以保证病人的病情不恶化。“最好是转到康复科进行康复护理,当然如果条件不允许,也可以出院回家做护理。”一名医护人员介绍说,要做出这些决定,得由其家属出面并签字。

    律师观点

    妻子无权

    对丈夫的生命说“放弃”

    “他已经没有什么生存的价值了”“我再次地求求你们不再进行治疗和抢救了”“我决定放弃病人的治疗”“谁不同意这个做法,谁来负担他的费用”……这些话,出现在李莉写给医院的信中,老陈其他亲属读了不由感到困惑。

    “李莉的这些意思表达,如果因此造成老人的死亡,她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文灿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的规定,李莉无权对老陈的生命说“放弃”,“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根本的人格权。在我国,就算本人都无权放弃自己的生命,更何况别人?”

    至于李莉讲到的医疗费用谁来负担的问题,蒋文灿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是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法律建议

    可先代为报案“遭遗弃”

    老陈静静地躺在病床上,每天靠胃管进食。目前,他虽然逐渐恢复,但还是不能说话。陈成告诉记者,自己也打算代伯父向法院起诉其配偶与女儿。

    蒋文灿介绍说,“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当事人亲自或委托代理;而且,“遗弃罪”还有个构成要件,那就是“情节恶劣”;再者,此类涉及刑事的案件,须先向公安部门报案。

    蒋文灿提醒说,老陈的侄儿或社区居委会可以代老陈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会受理。蒋文灿认为,像李莉以及两个女儿的做法,如不购成遗弃罪,也可能已经触犯其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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