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抛弃患癌妻子坚持婚外情,如今年近古稀贫病交加无人赡养
老汉与子女对簿公堂被骂“咎由自取”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曾春蝶
年轻时风流倜傥,抛下患有癌症的妻子和3个年幼的孩子,大玩婚外情,终致家庭离散;经历两次离婚后,如今年近古稀仍孤身一人的他才发现亲情已走远,渴望子女能善待他,为他养老……这是南宁市邕宁区68岁黄老汉真实生活的写照。
然而,早已成家立业的3个子女对这个老父亲根本不理不睬。黄老汉只好将众子女告上法院,索要赡养费、医药费。12月15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3个子女还是要支付老父亲的生活费。
晚景凄凉
老汉状告子女求善待
有过两段婚姻的68岁黄老汉共有4个子女,均已成年,老大已经40多岁。
“我孤身一人,因身患多种疾病,行动不便,只求在古稀之年儿女们能善待老人,让我有一个安宁的家,过上平静的生活,安度终身。”今年9月,黄老汉一纸诉状,将4名子女都告上了邕宁区法院,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
明明儿女不少,黄老汉为何自称孤身一人、晚景凄凉?黄老汉说,都是因为他的两段失败婚姻。1973年,他与第一任妻子阿坚登记结婚,婚后生下3个子女。2000年,他与阿坚离婚,又于2001年9月与阿巧结婚,生有一子。谁知到了2011年11月,他又与阿巧离婚了。如今,黄老汉独自一人租房居住。
随着年纪的增长,各种疾病也找上了黄老汉。今年以来,先后数次住院花去了他4.7万余元医疗费。可除了最小的儿子帮他付过一些医药费,其他3个子女均对他不闻不问。
黄老汉认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抚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他向法院主张4个子女应该分担他的医疗费,每人分担1.19万余元,每人每月支付400元赡养费,直至他终老。因为小儿子才刚刚参加工作,他可以不向小儿子“伸手”。
“秋后算账”
子女让他先赔10万
“我的父亲于20年前抛下我们孤儿寡母4人离家出走,20年来生死不明,我不能确定他是否与我有血缘关系……”对黄老汉的起诉,他与前妻生的3名子女,在法庭上这样回答。
黄家三兄妹说,黄老汉早在1990年就被母亲阿坚发现有婚外情,当时他们兄妹三人尚未成年。虽然名义上他还是父亲,但由于忙着谈婚外情,他一直对三兄妹置之不理,还经常恐吓威胁他们身患癌症的母亲。母亲阿坚于1986年不幸患上癌症,虽经治疗挽回了生命,但至今仍依靠药物维持。当时,为了尽量减少对三兄妹的伤害,母亲一忍再忍,总以为忍让可以挽救破裂的家庭。三兄妹上学后,都是依靠母亲摆卖烟草和矿泉水维持学业。
三兄妹还说,最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1996年,黄老汉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就与第三者阿巧生育了一个儿子。阿巧为了与黄老汉结婚,常常骚扰阿坚和三兄妹。为了挽救这个即将破碎的家庭,大哥还曾在父亲面前下跪,求父亲回心转意,但父亲执意离家,从此再无联系。直到2000年,母亲才与父亲办理了离婚手续。
三兄妹认为,黄老汉是导致他们家庭破碎的重大过错方,给他们带来的伤害无法衡量。如果他们真的不孝,为何没有遗弃身患癌症的母亲?黄老汉之所以有今天的下场,完全是咎由自取,法律不该支持他。黄老汉自己缴纳有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已有能力支付医疗费,他们不同意承担该笔费用。且黄老汉名下还有两辆汽车,他的财产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