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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车主车辆丢失 租车平台拒担责

 

发表时间:2015/11/30 23:32:27 来源: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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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租车公司出租闲置的车挣外快,是当下很多有车一族的想法。张女士和闫女士通过“宝驾租车”将车辆出租,没想到车租出去后没几天,俩人都遭遇了“闹心事”——GPS显示异常,随后车辆失联,至今也没有找回。

    为此,俩人分别将“宝驾租车”告上法庭,张女士要求赔付各项损失近20万元,闫女士则提出28万余元的赔偿。

    今天上午,由于案情相似,海淀法院决定将两个案件合并开庭审理。

    被告“宝驾租车”辩称,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公司只是一个居间租车平台,车主有盈利行为,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原告 通过“宝驾租车”出租高尔夫丢失

    上午9时40分,庭审正式开始。由于张女士身在国外,其聘请了两名代理律师出庭,闫女士本人到庭。被告方“宝驾”公司由两名代理人应诉。

    原告张女士诉称,今年2月,她在“宝驾租车”官网注册为会员,并上传了自己的高尔夫车的车牌照及租车信息,同时按照要求由被告在车上安装了GPS系统。

    几天后,在被告的推荐下,她将该车辆以日租金300元的价格出租给了一位谭姓“租客”,但是车辆租出后,至今没有收回,一直处于“失联状态”。

    张女士认为,被告作为一家专门从事为车主和租客提供居间服务的专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应当赔偿她的经济损失,遂起诉索赔各项损失20万元。

    本田CRV丢失索赔28万

    闫女士与张女士的遭遇一样,其是在今年4月份通过“宝驾”公司将自己的一辆本田CRV租给了一名姓王的男子,随后车辆失联。

    闫女士表示,“我是看到电视上宝驾租车的广告,他们声称与政府及其他机构合作,会严格验证租车人身份及信用。”

    “后来在追车过程中,我才发现其实租用我车的王姓男子之前有诈骗史,刚从监狱中释放,他提供的银行卡从未使用过,宝驾租车并未做检查。”闫女士说。

    闫女士说,丢失车辆已经在公安机关立案,但是她没有得到宝驾给予的任何赔偿,她多次与“宝驾”协商,至今未果,故其选择了与张女士一样的道路,将“宝驾”诉诸法律,请求赔偿各项损失28万余元。

    被告 车辆被骗不属赔付范围

    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人表示,“宝驾”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公司只是一个居间租车平台,车主出租车辆获取收益,公司只提供交易信息,未从该交易获取中介或服务费用,车主有盈利行为,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被告代理人认为,公司开展了事前对租客身份信息审核及事后及时协助追索车辆等工作,不存在任何违约及侵权行为,也未做出对租客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动承诺,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车辆出现盗抢情况,公司可以赔付,“闫女士的车是被不法分子骗走的,属于诈骗,刑事案件不是宝驾需要赔付的范围。”

    被告代理人称,“租车人诈骗是其主观行为,他才是责任的主体,她(闫女士)在将车出租之前,实际上已经知道租车是有风险的,如果认为租车人有诈骗嫌疑,应当自己就有察觉并拒绝交车。根据宝驾服务条款,由于车主个人原因出现车辆的损坏及盗抢,宝驾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恶性诈骗刑事案件出现的车辆问题,宝驾也不予以赔偿。”

    追访 租车公司:公司也是受害者没赔付义务

    开庭前,记者试图联系张女士本人,但她的代理律师称,“张女士目前身在国外。”张女士、闫女士两人的共同代理人告诉记者,“通过宝驾租车,车主丢失车辆未能追回的并非个案,据我所知已经有8起,他们目前均未获得宝驾租车的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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