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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为情妇索贿 逃匿深山13年终自首

 

发表时间:2015/11/30 10:29:21 来源: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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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韩丹茜) 日前,广州市检察院发布了一则“贪官启示录”,原花都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曾某秋因情妇怀孕急需买房钱,向包工头索贿8.9万元。而后曾某秋逃亡外地13年,自称第四年躲回广宁县老家独自住在一个山头上,除家人偶尔送饭,没人知道他住在哪里。

    情妇怀孕急需买房钱

    索贿五年后被查串供

    据悉,1994年1月至10月,原花都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曾某秋利用负责巴江水厂基建工程的职务之便,以借款为名向包工头曾某广索要人民币共计89592.77元。事发后,曾某秋被检方调查时逃往外地,东躲西藏了将近13年,最终于2011年12月7日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赃。

    曾某秋在悔过书中写道:“在外十多年,我东躲西藏,没有一天不期盼时光可以倒流,生活可以重新开始,没有一天不想,我的妻子和女儿该如何面对别人的眼光。”究竟是什么样的事情,能让一个人付出如此大的代价呢?

    检方公布的“启示录”称,1993年,曾某秋与杨某建立了情人关系,并通过杨某熟识了承包巴江水厂工程的包工头曾某广和酒店老板黄某红。第二年,杨某怀孕了,曾某秋想为杨某购房而急需用钱,但他又不能让家人知道。正在此时,曾某广为了工程顺利验收,急于拉拢曾某秋。于是,曾某秋借助这个契机,向曾某广提出借款买房。

    曾某广当场开了支票,没有要求曾某秋写借条,此后也没有要求曾某秋还款,而曾某广承建的巴江水厂工程也顺利验收了。大家各得其所,相安无事。但是,1999年这件事因为检察机关的调查,重新浮出水面。

    检察机关最先查到的是杨某与曾某秋的关系,接着查到了曾某秋为杨某购买的房子。曾某秋得知检察机关对其进行调查后,使尽浑身解数想要保住自己的职位。最初,他多次约曾某广到黄某红的酒店见面,三人订立攻守同盟,约定将受贿款说成是借款。最后,曾某秋觉得实在无法隐瞒了,决定出逃。

    昔日高管逃亡打零工

    躲老家山头与世隔绝

    “启示录”称,曾某秋人生的前半段是一个寒门苦读、用奋斗改变命运的励志故事;后半段却是一个登高跌重,一失足成千古恨,从此离乡背井、孤苦飘零的故事。

    据悉,曾某秋出生在广宁县,是武汉大学水利专业的第一届毕业生,40岁就当上了原花都市自来水公司的副经理,可谓平步青云。1999年,曾某秋因受贿被检察机关调查,走上逃亡之路。

    出逃的日子并不好过。据曾某秋本人供述,他出逃到茂名一带,辗转于各个工地打零工,四五年后回到广宁县老家,独自住在一个山头上,除了家人偶尔给他送饭之外,没有人知道他住在哪里。

    本案从案发到尘埃落定历时18年,曾某秋在受贿5年后被查处,逃匿13年后被送上法庭。花都区法院鉴于曾某秋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还全部赃款,悔罪表现较为明显,对其作出了从轻判处,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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