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林秀雄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出现的冤错案件,审判机关没有把好证据关是其中主要原因。采纳的证据必须经过两个层面的审查,不能反过来,先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然后才判断其证据能力。
“我们以这样的标准对陈灼昊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查,认定该案的多项物证不具备证据能力,尽管证明力较强,仍坚决将其排除,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长期以来,我们刑事司法实践中往往是侦查机关‘抓人破案’,这是一种以侦查为中心的办案机制,必将在今后的司法改革中被摒弃,逐步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格局,做到靠‘证据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