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4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结合两个孩子的实 际需要、生活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法院酌情确定潘帆、方晴每月共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共计24000元, 每人承担12000元,判潘帆、方晴各支付12000元“带孙费”给杨金美。
2015年9月5日,杨金美告诉笔者,儿子潘帆现在一个人过,因为要工作,不可能照顾两位孙女,他们老两口还要继续当“免费的保姆”。不过杨金美还是很欣慰,至少她给儿子和前儿媳上了一课,教会了他们责任与担当,前儿媳也表示,以后会多关心孩子。 (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