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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女子起诉离婚 婆婆作证儿子有小三

 

发表时间:2015/1/14 22:57:58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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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上演“中国好婆媳”,婆婆当儿媳是亲生作证儿子确有第三者

  佛山日报-佛山在线移动客户端讯记者庞文彬 通讯员邱小华 报道:都说婆媳难处,然而家住禅城的杨女士,虽与丈夫因离婚对薄公堂,却因贤良淑德,赢得婆婆高度认可。今日(1月13日)上午,佛山版“中国好婆媳”上演,在禅城法院张槎法庭,婆婆出庭作证儿子确有第三者,并表示不管是否离婚,都愿与儿媳一起生活。

  儿媳:“怀疑丈夫出轨要离婚”

  杨女士与丈夫黄先生都是80后,两人于2002年读书时认识。2004年,两人陷入爱河,相恋六年后步入婚姻殿堂,并于次年生下一子。当杨女士憧憬今后两人幸福生活之际,她却失望了。

  杨女士称,黄先生此后晚上常外出喝酒。2013年12月,丈夫与朋友在三水合伙开了家车行后,就开始很少回家过夜。更令杨女士寒心的是,去年4月,她发现丈夫有了外遇,于是将他和第三者的亲密照多次发上微信、微博。两人为此经常吵架,黄先生还提出离婚。

  “从去年6月份至今,他与第三者同居不回家,也不给家用,甚至连电话都不接。”杨女士说。忍无可忍的她最终选择放弃多年感情,将丈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准许两人离婚,儿子由她抚养,丈夫则要支付一半抚养费。同时,夫妻共有财产归其所有,丈夫还要赔偿其精神损失5万元。

  庭审:丈夫缺席但婆婆来了

  今日上午9时,该案在禅城法院张槎法庭一审开庭,但作为被告的黄先生却并未到庭。但杨女士的婆婆孙老太,却坐上了证人席。

  “我每月收入4000元左右,父母和婆婆都愿意帮忙照顾上幼儿园的儿子,不改变他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对他的成长有好处。”杨女士在庭审中表示,自己有固定工作,希望法院将儿子抚养权判归己有。

  她同时表示,儿子每月生活费、学费等花费需要3000元左右,父亲黄先生也要承担抚养义务,因此应每月应支付1500元抚养费。杨女士的代理律师还表示,由于黄先生与第三者长期同居,是存在过错一方,因此双方共有一辆小汽车应判归杨女士所有,黄先生还应支付精神赔偿金5万元。

  婆婆:“我当儿媳是亲闺女”

  让人意外的是,在庭审现场,杨女士婆婆孙老太出庭作证支持了媳妇的诉请。她表示,儿子从去年端午节之后就没有回家住。“小孩也不理,肯定不是好父亲。”孙老太埋怨道。

  “我跟媳妇关系很好,我当她是女儿一样。”孙老太还表示,因为儿子有了第三者两人才会闹离婚,假如两人离婚了,她同意孙子由媳妇抚养,并同意媳妇在她家居住。据悉,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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