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平1月14日电 (陈明耀 郭乐华) 福建建瓯法院13日审判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游某七年前猥亵八岁女童,七年后案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被告人游某与被害人苏某系同村村民。2007年,时年57岁的被告人游某丧妻不满一年,为满足个人私欲,多次将罪恶的黑手伸向邻居小女孩苏某(时年8岁)。
趁苏某父母外出耕田、苏某一人在家之际,游某多次以看电视为由窜入苏某家中,用言语等威胁苏某,让苏某不要声张。游某抚摸苏某的胸部、外阴部,还让苏某帮其自慰。苏某因当时年幼,未将此事告知任何人。
2014年,随着苏某的成长,其向朋友说起此事,并与朋友商量报复游某,之后才致七年前的旧案浮出水面,暴露了游某的丑行。
建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为满足个人私欲,多次猥亵儿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也提醒家长们要告知孩子保护好自己,一旦被侵害要及时告诉父母,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