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演色诱 两同伙“抓奸”
三人因抢劫罪获刑
福建男子郑某到来宾相亲约会,结果落入桃色圈套:先由一女子韦某色诱,再由同伙到宾馆“捉奸”并绑架软禁,被敲诈了5000元。12月26日,韦某和两名同伙被兴宾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刑。
今年3月18日,来宾女子韦某打电话给郑某,说她有个好姐妹想找男朋友,希望郑某帮忙。郑某回话说自己没有女朋友,希望韦某介绍给他。当晚,郑某兴匆匆地赶到来宾,并到宾馆开了一个房间,等待韦某带朋友来认识,然后出去吃宵夜。
结果,只有韦某一个人前来。在宾馆里,她使出招数色诱,郑某乖乖地“投降”。当两个人软绵绵地躺在床上时,有人前来敲门。韦某前去开门,从门外冲进来两名男子,上前就狠狠地对郑某拳打脚踢。这两名男子就是华某和盘某。华某称,郑某强奸了他的表妹韦某,需要给钱才能摆平。
当晚,郑某被这伙人从宾馆里押出来上了车,拉到桂中大道延长线的一处工地。在工地里,韦某露出原形,称郑某强奸了她,必须拿出8万元来赔偿。经讨价还价,韦某和两名同伙把价格降到了2万元,“一分都不能少”。郑某只好答应尽量筹集。
3月19日,华某和盘某把郑某押到兴宾区良塘乡某石场软禁起来,并持刀逼郑某打电话叫朋友打钱。当日中午,见要钱的事情迟迟没有进展,华某殴打了郑某。当日下午5时许,得知郑某的朋友汇了5000元进郑某的银行卡后,这伙人逼问郑某要银行卡密码,并持银行卡到银行柜员机取出了5000元进行分赃。
次日凌晨0时许,被软禁在良塘乡某石场的郑某趁看守人员不备,逃了出来,并到公安机关报案。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盘某和韦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