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签500万元“忠诚承诺书”
婚后出轨遭妻子索赔
恋爱时,为了表达对爱情的忠贞,小伙韩某信誓旦旦写下承诺书,婚后如自己出轨,愿意赔偿妻子500万。婚后不久,韩某就有了外遇,妻子周某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9月28日,盐城滨海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判决两人离婚,韩某赔偿周某80万。
2007年初,韩某经人介绍认识周某,之后便对周某展开了疯狂的追求,情人节时,韩某当众向周某写下价值500万的“忠诚承诺书”,其中写道:“我,韩某,保证一生一世只爱周某一个人,绝不移情别恋。如果周某嫁给了我,我将全力挣钱养家,婚后所有的钱都给老婆,如我出轨,净身出户,赔偿500万给周某。”不久,两人结婚了。
结婚后的几年里,小两口经营着一家服装店,凭着辛勤的劳动,夫妻俩买了房和车。此时,兜里有点钱的韩某开始潇洒起来,出入各种娱乐场所,最后竟然在外面养起小三,还生了孩子。发现真相后,妻子伤心欲绝,坚决要求离婚。
法庭上,当妻子周某拿出当年韩某亲笔写下的“忠诚承诺书”时,韩某顿时傻了眼,他早把这事忘得干干净净。
“当年就这么随便一写,哄周某开心的,不能当真,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韩某狡辩道。
滨海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当事人既是夫妻感情的呵护者,也是婚姻利益的维护者。《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据此,韩某的忠诚承诺书,是一份处理夫妻财产的约定书,是真实意识的表示,符合《婚姻法》关于约定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法律对此应当予以保护。
鉴于韩某存在重大过错,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妻子周某获得70%,丈夫韩某30%。考虑到韩某在外面有了个孩子要抚养,法院给他留了部分财产。根据地方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韩某的实际履行能力,法院判决从韩某的份额中另外赔偿周某80万元。姜振军 蒋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