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孽缘:小三网购剧毒物质铊将情夫前妻毒成植物人

 

发表时间:2014/9/16 12:26:40 来源: 新华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潘晶晶父亲潘四妹说,女儿第一次被投毒后,他曾报警,警方苦于没有证据,无法查实。

  2012年8月初,经过长达近4个月的治疗、休养,潘晶晶的身体奇迹般恢复了,体征逐渐趋于正常。

  “看着女儿身体有所好转,我们一家人松了一口气,都误以为晶晶真的遗传了精神病。 ”潘四妹说,女儿是个吃惯了苦的农村孩子,身体稍一好转,便不顾父母反对,急着要去打工赚钱,准备去应聘一家工资更高的机械厂。

  KTV内第二次被下毒她成了植物人

  令潘晶晶一家人没想到的是,更大的灾难已经悄悄来临。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在潘晶晶治疗和康复期间,玲玲与潘晶晶仍有交往,并发现潘晶晶随身携带的包内有一把刀,臆想潘晶晶会对自己不利。

  于是2012年8月10日晚,玲玲和阿旺在杨桥镇接潘晶晶,到安庆市开发区钻石名典KTV唱歌,趁潘晶晶不备之机,玲玲再次将溴化铊投入潘晶晶所饮的茶水中。潘晶晶饮下含有溴化铊的茶水后,又出现掉头发、发烧、不能行走等症状。

  随后,潘晶晶被家人送往安徽省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救治。 2012年8月29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毒检室检验,潘晶晶为铊中毒。

  据公安机关调查,玲玲投毒后,还购买了解药,由阿旺提供给医院,以减轻给潘晶晶造成的伤害。

  2013年10月28日,经安徽誉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潘晶晶被评定为一级伤残。

  【世相】

  新欢反目成仇前夫再次离婚

  2012年9月3日,接到潘四妹的报案后,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区分局立即展开侦查。 9月11日,结婚才5个月的玲玲和阿旺突然离婚,此时玲玲已经怀了阿旺的孩子。

  同年10月、11月,玲玲、阿旺以及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的蚌埠人李某某相继被警方抓获。被抓捕时,玲玲因怀孕数月被取保候审,后在婴儿出生断奶后被收监。

  后经安庆市公安机关调查,并经与当地检察机关会商,该案收集的证据不足以证实阿旺针对潘晶晶实施了故意伤害(投毒)的犯罪行为。

  法庭上,被告人玲玲辩称,对两次购买溴化铊及实施第一次的投毒行为无异议,但没有实施第二次投毒行为,且购买、投放溴化铊毒害潘晶晶均是受阿旺指使,自己先是通过电话,后是通过聊天,与阿旺串供承认第二次投毒行为。

  阿旺则否认了玲玲的说法,称两次聚会都是玲玲邀约请客,自己根本不知道玲玲购买溴化铊以及投毒的事实,事先也未与玲玲约好由玲玲一人承担责任。

  阿旺的诉讼代理人辩称,无证据证明阿旺参与了毒害潘晶晶的行为,应驳回原告方的赔偿请求。

  前夫未被公诉情敌被判无期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玲玲因感情纠葛,为使其前夫的前妻潘晶晶得精神病,先后两次将溴化铊投入潘晶晶的饮料和茶水中,致潘晶晶重伤,犯罪行为恶劣,手段极其残忍,遂判决被告人玲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67万余元。

  法院还认为,本案中,公诉机关未对阿旺提起公诉,在案证据中除玲玲的辩解外,没有证据证实阿旺参与或指使、教唆玲玲使用溴化铊毒害潘晶晶的事实,阿旺和玲玲不构成共同侵权。故阿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南宁知名刑事律师,南宁最好律师,南宁大成律师
更多与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南宁知名刑事律师,南宁最好律师,南宁大成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南宁律师提醒:女子自驾游出车祸致朋友瘫痪 被判赔超百万元
下一篇[南宁律师] 储户银行卡4分钟被盗刷207万 银行被判赔166万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