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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族的尴尬
因搭载朋友一起自驾游,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同行的朋友瘫痪,成都市民杨女士摊上了百万赔偿责任。
“现在车主的风险真大啊,以后不敢再让人随便搭车了”“以后再让别人搭车,得提前签一份书面协议,免得惹麻烦”……像杨女士一样,越来越多的有车族遇到了好意让朋友搭车带来的法律纠纷,不少车主感慨,现在的处境越来越尴尬了。
国庆大假临近,许多喜欢旅游的朋友又开始忙着筹划大假期间的自驾行程,搭载亲朋好友一起出行是常见的事。殊不知,这种搭载出行方式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成都市民杨女士因搭载朋友一起从成都自驾到云南旅游,不料途中出车祸,造成朋友严重受伤,经两级法院审判,杨女士摊上了一百多万的赔偿责任。面对百万巨额赔偿,杨女士感慨,“这辈子再也不敢载人拼车了”。
热心惹祸
路上出车祸 搭车朋友不幸瘫痪
2012年,杨女士一家经好友介绍,结识了刘先生一家。春节前夕,几家人相约春节期间前往云南腾冲旅行。“当时刘先生的老婆担心路不好走,希望乘坐我们的越野车,虽然我有些不情愿,但毕竟是朋友,就没有拒绝。”杨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正是这一热心,让自己和家庭陷入了无限的被动。
杨女士一行人约好第二天驾车从成都出发,大家确定的路线为:成都-乐山-冕宁-西昌-攀枝花。车行至乐山时发生了擦刮,同行的人对杨女士车上的另一名司机不太放心,就一直让杨女士独自驾驶,车行至京昆高速2185KM+480米处,由于杨女士开天窗时发生了意外,车子驶离客车道撞上了中央隔离带,造成后排座位上的3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刘先生不幸瘫痪,经鉴定为颈神经、胸神经损失至三肢瘫,双上肢肌力伤残评定等级为三级。而后在转运中二次损伤导致二级伤残。后经交警鉴定,杨女士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几名受伤乘客均不负责。
身为车主兼司机的杨女士介绍,发生事故后,3名伤员被送进了凉山州二医院,其中一人肋骨骨折,一人锁骨骨折,但均在短暂治疗后出了院。而刘先生的伤情却一直没有好转,受伤时的诊断结果显示为:T12右侧椎板及椎体后部水平骨折、强直性脊柱炎、头部外伤、高血压、C3-4骨折。在凉山州二医院住院不见好转后,刘先生被转入四川省人民医院,后再被转入华西医院治疗。“在这个治疗过程中,我们才了解到他这个强直性脊柱炎是一种系统性疾病,他已经患病二十多年了。”杨女士介绍,“虽然这个病平时没有特别的症状,但任何一个骨折都容易导致其瘫痪。”后经鉴定,由于其自身患有强直性脊柱炎,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刘先生身体伤残后果的参与度为70%。
事故发生之初,两家人的关系并没有恶化,“我们经常熬汤送到医院去,希望他早点好起来。”杨女士介绍,直到刘先生身体恶化,需要转院到华西医院做手术的时候,“他的家人让我们不要再送汤了,后来才知道他们已经起诉了,要求索赔两百多万。”
法院认定
交通事故负主责 司机要赔上百万
2012年2月上旬,杨女士收到了冕宁县法院发来的传票,随后,她家的这辆越野车被扣押拍卖,并先行支付了刘先生的医疗费。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交警大队的认定,杨女士在车祸中负全部责任,因此其对刘先生的身体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判决杨女士承担包括治疗费、护理费等在内损失共计99万余元。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了四川求实鉴定所作出的鉴定:交通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在造成伤残后果中,参与度为70%,因此其相应赔偿费用应按照70%进行支付。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杨女士赔偿刘先生包括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17.9万余元。
杨女士说,这辆车牌为川AA3Q××的越野车,由于是新车,其所有商业保险都购买了,只是在确定乘坐险保额的时候,她特意选择了1万元的标准。“乘坐险一般都买得很低,当时还在开玩笑,觉得车内都需要保险理赔了,这几万块钱的保额也解决不了问题,买高了也是浪费。”杨女士有点后悔没有选择5万元的保额,“能多赔几万是几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