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肇事,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打击力度。近日,福建省高院对一起无证醉驾造成4死5伤的恶性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处肇事者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卢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月20日,受害人家属龙岩的傅先生拿着这份终审判决书,泣不成声。
有关专家表示,近年来随着机动车和驾驶员人数量猛增,酒驾乃至醉驾的违法犯罪日益增多,通过法律加大对酒后驾车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稳定势在必行。
无证醉驾酿4死5伤惨剧
2012年10月1日,原本是个举国欢庆的日子,但对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倒流水村的傅先生来说,却是人生中最黑暗的一天。当天晚上9点20分,他正在漳州游玩,突然接到堂哥的电话,“叔叔和婶婶快不行了,赶快回来!”
傅先生连夜赶回倒流水村,只见到了已经停止呼吸的父母,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20多岁的他无法接受。
原来,当晚倒流水村有人办婚宴,不少村民去观看文艺表演后,陆陆续续沿着公路走回家。
事故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当时,一辆轿车疯狂地由永定县坎市镇开来,途经倒流水村路段时,追尾碰撞正在行驶的一辆摩托车,接着,左转撞向多名行人,继而“飞”过约一米宽的水沟,四轮朝天翻倒在菜地里。
大家抢救完路面上的伤者,之后去抬开小车时,才发现车底还压着两个人,正汩汩地流着血。这两个人正是傅先生的父母。
这场惨烈车祸共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死者全部是倒流水村的村民。
认为被告人不存在放任危害后果的心态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者7年有期徒刑
肇事司机卢某是永定县坎市镇无业青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晚他喝了不少酒,并未经车主颜某的同意将车开走。
事后经鉴定,卢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210.02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GPS卫星定位显示,事发时该车时速为113km/h,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警方认定卢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并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刑事拘留。
龙岩市检察院认为,卢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的重大伤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其提起公诉。
2013年10月8日,受害人家属苦等一年终于等来了判决,但结果却让他们很失望。
龙岩市中院审理认为,卢某驾驶机动车时,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当发现可能碰撞前方摩托车时,采取了避让措施,其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主观上持排斥、否定的心理状态,故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据此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各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24万余元。
“无证醉酒驾车造成4死5伤,只被判7年。”这个判决结果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受害人家属认为对被告人的量刑太轻,质疑法院判决的公正性。
认为被告人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
事后,龙岩市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意见,认为卢某的行为足以证实其主观上具有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福建省检察院支持刑事抗诉意见,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不当,应予纠正。
福建省高院审理认为,卢某无证驾驶,并且在醉酒情况下超速驾驶机动车,明知自己的行为足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却置之不理,以超限速的速度追尾撞击摩托车后,没有采取刹车减速等措施,高速冲向公路左侧,造成4死5伤,还企图弃车逃逸,足见其主观上漠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原判定罪不当,应予纠正。
据此,福建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龙岩市中院关于此案的刑事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卢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