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实习记者金祎通讯员王思) 夫妻协议离婚,约定两套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儿子随母亲生活。离婚半年后,男子刘某认为财产分割不公,并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求。
刘某诉称,两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的两套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因儿子随母亲生活,房产实际控制在李女士手中,刘某认为财产分割不公,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
李女士辩称,她与刘某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作为对儿子的补偿,两人自愿放弃房屋的所有权,将两套房屋无偿赠与儿子。因此,在离婚协议书已经办理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刘某不能单方撤销该协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了两人的离婚协议有效,刘某没能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其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于法无据。最终,海淀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请。
刘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