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丈夫入狱妻子找人冒充办离婚 民政局称两人很像

 

发表时间:2014/8/16 11:01:47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服刑22个月出狱后,西安男子刘彦发现自己竟“被离婚”了。原来是妻子找人冒充他到新城区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

  当事人:别人冒充自己和妻子离婚

  2010年,西安市新城区人刘彦与前妻离婚后结识了王丽,两人在新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几个月,刘彦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就在刘彦服刑后不久,王丽提出离婚,但遭到刘彦拒绝。

  去年3月,当刘彦刑满释放后发现,自己竟然已经和王丽离婚了。原来在刘彦服刑期间,王丽让一男子冒充刘彦,在新城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随后,王丽与冒充刘彦的男子消失不见。

  由于民政局没有发现别人冒充自己与妻子办理离婚,刘彦对此非常不满,要求新城区民政局撤销已颁发的离婚证,遭到民政局拒绝。

  去年4月,刘彦将新城区民政局起诉至新城区人民法院,这也是新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诉民政局不履行撤销离婚登记法定职责案。同年9月,新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新城区民政局撤销离婚证。

  民政局:两人长得很像 难以分辨

  对此,新城区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民政部门没有通过指纹、DNA等辨别当事人真假的设备,办理离婚手续只需要双方本人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民政局就可办理。而工作人员曾见到冒充刘彦的男子的身份证照片和刘彦本人,两人长相非常相像,仅凭观察很难分辨出真假。

  同时,民政局方面认为一审判决在证据和程序方面存在瑕疵,于是提起上诉。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新城区民政局考虑到刘彦生活方面的困境,主动与刘彦协商和解事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今年6月20日,新城区民政局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上诉人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和刘彦达成和解,因刘彦生活困难,新城区民政局向其支付5万元补偿金,上诉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律师:冒充离婚后再婚构成重婚

  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首钢云律师表示,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欺诈、冒充等方式办理的离婚手续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本案中,王丽办理离婚手续时刘彦并不在场,也不知情。

  那么,王丽与刘彦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如果这时王丽再婚,虽然取得了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证,但仍构成重婚罪。公安机关在掌握相关证据后,便可对其进行拘役,并且如果与王丽结婚的人知道这个情况仍与其结婚,那同样是重婚罪。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冒充刘彦的男子,如果他明知王丽办理离婚手续是为和其他人结婚,仍然去冒充刘彦和王丽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该男子就涉嫌窝藏、包庇罪。(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华商报记者佘晖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离婚需要什么材料?离婚协议书,南宁知名离婚律师,南宁大成律师
更多与 离婚需要什么材料?离婚协议书,南宁知名离婚律师,南宁大成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南宁律师] 男子上班睡觉被解雇 起诉索赔被驳回
下一篇母子因房产纠纷6年内3次对簿公堂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