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出生的广西籍工人邓某才因睡觉被公司解雇,为相关权益索赔将中山市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该案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邓某才的诉讼请求。邓某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方日报 记者郑平 通讯员李世寅
员工非法解聘应获补偿
据了解,邓某才原是中山市某公司生产线组长,2003年9月入职被告公司,任操作工,后为组长,月薪3070元,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2年11月12日,邓某才在已经停机没有运作的拉边旁,坐在凳子上打瞌睡,被管理人员看到并照相,被告公司以此为借口将他辞退。
邓某才认为,根据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在工作时间睡觉或超时休息,只应给予严重书面警告的处分。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外,邓某才还表示,被非法辞退后无法完成在职大专学习,应向公司讨回学费。
为此,邓某才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58339元(3070元×9.5×2);二、被告公司赔偿原告邓某才经济损失(学费损失)3995元。
法院带头违反纪律遭解雇合法
被告公司辩称,邓某才反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已构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举证称,邓某才2004年以来经常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在非吸烟区吸烟、违反操作规范、违反考勤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遗失设备重要部件等。2010年、2011年及2012年连续三年均有擅自旷工不上班的行为。公司曾先后8次向原告邓某才发出口头及书面警告,特别是2012年4月9日,答辩人书面明确告知原告邓某才,如下次再违反劳动纪律,答辩人即时予以解雇,原告邓某才已签名认可。
2012年11月12日下午,邓某才竟于上班时间在高压喷涂机房睡觉,存在极高的危险性。被告公司称,邓某才作为组长带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雇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依法不应作任何赔偿。此外,根据《雇员培训协议》的约定,当邓某才取得大专毕业证并在公司继续服务满一年之后,公司才返回邓某才已缴纳的一半学费。因此应驳回邓某才退还学费的请求。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身为组长应预见到高压喷涂机房的危险性,但依然在上班时间睡觉,被告公司可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聘邓某才。至于原告主张的退还学费问题,法院认为培训协议已有明确规定,故驳回原告邓某才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