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的女儿,我还养了那么多年,必须赔偿!”离婚3年后,却发现8岁的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张峰(化名)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前妻赔偿其20万元。
1999年,张峰和阿芬(化名)结婚。2004年,阿芬生下了女儿小娟(化名)。2009年,因感情破裂,张峰和阿芬离婚。那时小娟才5岁,根据离婚协议,小娟由阿芬抚养,张峰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直到其18周岁止。
随着小娟长大,张峰却觉得女儿长得越来越不像自己。2012年,张峰带着小娟去医院做了亲子鉴定,得知他和小娟不存在血缘关系。养育了8年的女儿竟然不是亲生的,张峰非常气愤,将前妻阿芬和小娟诉至法院。张峰认为,其无需再向小娟支付抚养费,并要求阿芬赔偿其抚养费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经思明法院一审判决:阿芬返还张峰2009年8月至2012年1月期间支付的小娟抚养费14500元;阿芬向张峰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但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阿芬无需赔偿张峰支出的抚养费。(海西晨报讯 记者 主父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