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7月2日电 (记者 何蒋勇)两人以夫妻身份生活十余年,忽然妻子离家出走,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方知妻子身份有假,遭遇离婚难题。
1999年,方某与张某经友人介绍后相恋,于2002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渐行渐远,争吵成了夫妻双方的常态,感情逐渐冷淡,2011年开始分床而居。
2012年7月,在又一次争吵后,妻子张某离家出走,从此沓无音讯。
丈夫方某通过多个途径也联系不上张某,一年后,丈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象山法院起诉离婚。
案件审理中,法官按照方某提供的地址无法查找到张某后,随即向该县婚姻登记机关调取了双方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及张某用来办理结婚登记的第一代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向张某发出了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一个半月后,该邮件以地址不详为由退回法院。经过公安户籍网上查询,张某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并不存在。由于其第一代身份证上内容均系手写,为避免错误,承办法官向该镇所在的公安边防支队派出所发函求证。该派出所经过走访调查以及验证核实后,回函称查无此人。
鉴于此,最终法院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了方某的起诉,同时告知其可以依法向民政机关寻求解决途径。
连基本的身份信息都是假的,谁又能保证这十余年的夫妻感情是真的呢?
法官提示:由于民政机关对婚姻双方的身份信息只做形式审查,难免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