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收回曾分给儿子的部分房产 法院已受理
父亲煤气中毒,儿子不闻不问,张老汉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收回曾分给儿子的一部分房产。顺义法院上午通报,已受理该案。
张老汉诉称,1981年,他在顺义某村建有正房5间、东厢房2间。1987年8月,给两个儿子分家,他将上述房屋给了被告张某,前提条件是张某要履行赡养义务。随后张老汉一直居住在该宅院东厢房内。
2013年9月,本案的两名被告,也就是儿子张某和其妻王某翻建了房屋。12月,张老汉在新建的西厢房内居住时煤气中毒,屋里也断了电,无法正常生活。而张某则明确表示不履行赡养义务。
对此,张某拿出2013年2月与王某的离婚协议书,约定涉诉房屋均归王某。张老汉表示,如果二被告真离婚,不可能事后翻建房屋,至今还共同生活在一起。故请求法院判令涉诉宅院北正房东数2间归其所有。
被告称,在原告煤气中毒前二被告也劝告过原告不要烧炉子,但原告不听,造成煤气中毒。之后,双方发生矛盾,原告就到另一儿子处居住。因被告没有不赡养原告,故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记者 王巍 通讯员 罗佳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