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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关注:继承已故子女冷冻胚胎诉求被驳 失独老人将上诉

 

发表时间:2014/5/17 20:18:48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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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例试管婴儿冷冻胚胎继承纠纷今天下午在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年过半百的沈先生正盼着早点抱上孙子或孙女,谁料唯一的儿子儿媳不幸因车祸身亡,他们成了典型的失独家庭。沈先生夫妇和亲家夫妇都要求继承小夫妻生前留下的试管婴儿冷冻胚胎,想延续一份生命的希望,在纠纷无法调和的情况下,沈先生将亲家告上了法庭,为小夫妻提供人工辅助生育技术服务的南京市鼓楼医院被追加为第三人。沈先生为什么要打这场官司?他接受了中央台记者的采访。

  儿子儿媳车祸身亡 亲家争抢小夫妻试管婴儿冷冻胚胎沈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儿子儿媳结婚多年,因自然生育存在困难,选择做试管婴儿。小夫妻俩与医院约好,3月25日进行试管婴儿胚胎的移植,可谁料想,3月20号晚上,他们遭遇了车祸,双双死亡。他们的离世给双方父母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因为他们都是独生子女。

  沈先生:我们是六十年代出生的人,我们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每家只生一个孩子,我们都是独生子女,两家现在一个小孩都没有了,我们50多岁了,你叫我们咋办?

  沈先生和亲家都想到了小夫妻俩留下的四支试管婴儿冷冻胚胎。因为它是血脉延续的希望,他希望能永久保留,等条件允许的时候,争取能孕育成生命。

  沈先生:我说句良心话,想肯定要想,但是现在国家也没有明确的政策,我想国家政府能不能对我们网开一面,特事特办。

  但是经过多次交涉,开了各种证明,医院明确表示,不能将冷冻胚胎交给沈先生。

  沈先生:是我的我为什么不能拿走?至于我拿走我去干嘛是我的事情,我如果犯了法,有国家的法律处理我。

  医院拒提供冷冻胚胎 表示法律明令禁止代孕南京市鼓楼医院委托代理人郑哲兰表示,医院对四位老人的遭遇非常同情,但是为什么不能满足他的要求,因为目前对试管婴儿冷冻胚胎的属性还没有明确,而且我国对人工辅助生育技术规范有很多详细的规定,对处置和监管冷冻胚胎有严格的技术要求。不同医院人工辅助生育技术中心之间精子、卵子、胚胎的流转也是被明令禁止的。

  郑哲兰:比如要有医护人员,要有储存的场所和设备,胚胎的储存必须在液氮罐中,在零下几百度的条件下储存,否则就失去活性了,作为个人来讲,他们都没有这个条件,你想拿走,要拿到哪去呢?它又不是一个可以长期在常温下保存的一个东西,只要拿走就没有意义了。

  从医学角度讲,唯一能让这些胚胎存活的途径只有代孕,但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

  郑哲兰:代孕会产生很多论理上的问题,孕育出来的婴儿母亲怎么认定?代孕妇女如果出现了死亡、残疾,怎么办?生出来的孩子有问题又怎么办?代孕类似于器官买卖或者器官出租,还会带来另外的一些问题,所以在我们国家是严厉打击的一个违法行为。

  法院驳回诉求:胚胎不能成为继承标的今天下午,江苏宜兴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沈先生的诉求。主审法官陆亚琴在接受采访时说明判决的理由是,胚胎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

  陆亚琴:施行体外受精手术过程中产生的胚胎,为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象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者继承,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同时,夫妻双方对胚胎的权利的行使也是受到限制的,必须以生育为目的,不能捐赠、买卖胚胎。现在两夫妻均已死亡,通过手术达到生育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夫妻俩手术留下的胚胎本身受限制的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因此原告主张在他和被告之间,由其监管储存胚胎,法院是不支持的。

  一审宣判后,沈先生表示要上诉。医院方表示,冷冻胚胎将依据法律规定处置。(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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