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太气愤了,随手在副驾驶座摸到一根电线,就用电线勒住她的脖子,直到她不再挣扎。”毛某供述,他确认妻子死亡后,开车来到巧家县小江大桥金沙江边上,把妻子的尸体抛到江边,抛尸的时候,他还在尸体的背上、脚上压了几个大石头。当晚,毛某就开车返回东川,并到派出所报案称妻子吕某失踪了。
毛某作案几天后,他想过去自首,但考虑家里老人和另一个孩子没人照顾,又担心岳父岳母看到尸体受不了,就怀着侥幸心理没有去投案。
4月21日,警方在巧家县金沙江边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尸体,经鉴定,确认腐烂的尸体就是吕某。
4月30日,毛某在昆明一家酒店开房时被民警抓获。归案后,毛某供述了杀妻抛尸的全过程。
一审:故意杀人被判9年
昆明中院审理此案认为:毛某因家庭矛盾纠纷与妻子发生争执后,故意非法剥夺妻子的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毛某在侦查人员询问过程中,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毛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是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在本案中有明显过错,加之毛某主动积极赔偿岳父岳母,并取得了岳父岳母的谅解,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庭调查后确认属实,法院予以采纳。
昆明中院根据毛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作出一审判决:毛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春城晚报 记者 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