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王某酒后与李女士发生性关系,后李女士产下一名男婴,但王某却拒绝付抚养费。记者昨日获悉,李女士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将王先生诉至海淀法院,要求王某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600元。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李女士诉称,她与王某为同事,王某已结婚。2012年6月的一天,两人饮酒后发生性关系。2013年3月底,李女士生下一名男婴,但王某却拒绝承认,更不相信李女士所生男婴与自己有血缘关系。
李女士无奈,要求王某一起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鉴定结论证实,该名男婴与王某存在亲子关系。至此,王某同意一同抚养孩子。
但半年后,王某便停止给孩子抚养费,还换了单位和住址。联系不上王某,李女士只得以孩子为原告,将王某诉至海淀法院,要求王先生给孩子抚养费。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张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