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15岁少女摔死亲生女 6年后成两孩子母亲被判刑

 

发表时间:2014/3/19 16:30:29 来源:中国江苏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无知中怀孕,慌乱中分娩,为扔掉这个“烫手的山芋”,15岁的蒋某将刚出生的女儿从6楼扔下,致其身亡。昨天下午,22岁的蒋某(化名)为自己6年多前的无知、残忍付出代价——新北法院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鉴于其事发时未成年且有从轻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案件回放:6楼扔下婴儿2007年12月10日早晨,新北区某浴场员工孟某发现锅炉房顶上有一具死婴。民警迅速到场,将仍在该浴场员工宿舍睡觉的蒋某抓获。

  蒋某当年才15周岁。据她交代,她已怀孕足月。10日凌晨2时许,她感到肚子很疼,预感要生产了,害怕被人知道,就一个人来到厕所,蹲了1个多小时顺产下一名女婴。她自行咬断脐带,抱着孩子不知所措。呆了几分钟后,她将女儿从6楼窗户扔了下去。做完这一切,她若无其事,继续回去睡觉。

  经法医鉴定,女婴出生时系活产胎儿,为高空坠落致颅脑损死亡。

  案发后,蒋某因处在哺乳期被取保候审,之后被网上追逃,因其又生孩子而再次被取保候审,去年10月被新北检察院依法批捕。

  庭审现场:悔恨与责问昨天站到法庭上的蒋某,已是2个男孩的母亲。

  回忆起6年多前的那一幕,蒋某哭泣不止。她承认扔孩子时,孩子尚有哭声,“扔之前抱了很久”。当时只是害怕,一门心思想着不要让人知道。

  听完她的陈述,人民陪审员十分激动,指责她残忍,严重缺乏对生命的尊重,不配做一个母亲,是彻彻底底的法盲。

  庭审还原了蒋某的人生经历:14岁辍学打工,在某服装厂认识了一名男子后怀孕。因害怕家人知道,她一直瞒着。事发前一周,她来到常州,与在浴场打工的母亲一起工作、住在同一间宿舍。可惜的是,母亲发现女儿肚子高高隆起,也只是以为她胖了。

  无知、隐瞒、忽略,悲剧就这样发生。

  庭审中,量刑成为争议焦点。公诉人认为,故意杀人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蒋某作案时还未成年且认罪悔过,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4-6年;而蒋某的辩护人认为,蒋某现尚有2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希望在3年以下量刑并处缓刑。

  蒋某哭着拿出一份悔过书,称当年自己是遭遇强暴而怀孕。现在,她的2个孩子还小,需要妈妈,希望能回到他们身边。

  “你说你现在的2个孩子需要妈妈,可想到当年你亲手杀死的那个女孩,如果活到现在,也该上学了。她没有享受到母爱,没有来得及睁眼看看这个世界……”在宣读判决结果之前,法官一番训诫,让蒋某再次哭泣不止。

  法庭最终认定蒋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涉事未深,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较差,情急之下扔掉孩子,其主观恶意比一般的故意杀人要轻,遂作出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

  追问教训:此类案件为何频发?

  就记者多年来的采访了解,少女生子事件频发,由此引起的刑事案件仅记者了解的已有3起。

  2010年8月27日中午,一名19岁的女子在新北区泰山路某电子厂宿舍内娩下一名男婴。惊恐中,她将男婴从3楼宿舍的窗户扔下,致孩子伤重身亡。因犯故意杀人罪,她被新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1年7月14日晚7时10分许,20岁的张某在武进某工厂宿舍产下一名男婴,因嫌丢脸,她将出生才1小时的孩子扔到了一座偏僻的桥下。幸运的是,将近20小时后孩子被人发现而获救。因构成遗弃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频频发生的少女生子、未婚生子中,无一例外,这些女子年纪都很小,早早辍学独自在外打工;她们不懂得性的意义,却过早偷尝禁果,对后果一无所知,更不知如何应对;她们与父母缺乏沟通,发现怀孕一味隐瞒,而父母与她们朝夕相处竟然也发现不了;在过早生育后,很多人落下了严重的妇科病。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公诉人的一段话令人动容:父母不要只忙着赚钱,想着给子女吃饱穿暖,还应尽到教育责任,要了解孩子,不要让孩子独自承担她无法承受的重压;要让孩子读书,而不是让她们过早踏上社会赚钱。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优秀律师,南宁最好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在线律师
更多与 南宁优秀律师,南宁最好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在线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南宁律师] 80后女出纳集资诈骗3亿元 一审被判死缓
下一篇因感情纠纷女子将男友生殖器咬至八级伤残获刑一年半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