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改作业等借口,塘厦某小学二年级班主任竟公然在教室讲台上猥亵多名女学生;凤岗某小学保安队长用5元钱讨好小女生,趁机对其进行猥亵,并企图用10元钱“封口”……东莞市第三法院近期宣判了两宗校园猥亵儿童案件,两罪犯获刑两年至七年半。该院呼吁社会应警惕校园猥亵儿童问题,全社会应加大预防性侵犯教育力度。
新任班主任课堂猥亵多名女生年2月,刘老师应聘到塘厦镇某学校担任数学老师,后被聘用并担任该校二年级某班班主任。在2013年的3月至5月底期间,这位新班主任竟公然在讲台上猥亵多名女生。有女生还被猥亵多次。
据该班一名女生小雯(化名)介绍,去年三四月的一天上课期间,刘老师在教室改作业时,叫她到讲台上改作业。她上去后,刘老师抱起她放大腿上坐着,问她“有没有谢谢老师”之类的,后又让其回到座位上。
另一次,刘老师在讲台上抱起小雯,用左手护着她的腰部,另一只手伸进她衣服里摸来摸去。还有一次刘老师直接把手伸进小雯的裤子里,隔着内裤摸她“尿尿的地方”。“刘老师抱过我,还抱过几个女同学,我不敢告诉别人我被刘老师摸过,因为觉得那样好丢人。”
直到2013年5月29日,该校校长接到学生家长投诉后才赶紧报警,警方当日将刘老师抓获。警方调查显示,其他受害女学生的证言与小雯陈述的类似。
公共场所猥亵一审重判七年半此案开庭时,针对小学二年级七八岁女童们的陈述,刘老师辩称,是因为学生在学习上犯了简单的错误,为了体罚她们,他有三四次“用手打过她们的臀部,用双手抓住她们的身体把她们举起来,目的想掂量一下她们的重量。”而他用双手摸其中一些女生的阴部和臀部,竟然是“觉得她们比较可爱,想逗她们玩。”
东莞市第三法院审理认为,刘老师身为人民教师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从严惩处。日前该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刘老师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被告不服判决现已上诉至东莞中院。
法院称,一般猥亵儿童罪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同类案例猥亵10龄童后 五旬保安给10元封口费无独有偶,类似校园内甚至教室内猥亵女童的事件在凤岗某小学也有发生。法院查明,该小学50岁的董某是学校保安队长。2013年10月9日下午2点,董某在该小学后门看见年约10岁女生小萱(化名)正与同学玩耍,便拿出5元给小萱买水喝,以此讨好她,随后董某叫小萱第二天早上课间操时段(学生们都到操场上做操了)在教室等他。
次日早上9点,董某见小萱一人在教室内,便上前用双手从后面抱住她上身,将右手伸进内裤,对其下体和阴部进行抚摸。后小萱反抗,董某停手拿出10元钱递给小萱叫其不要告诉别人。但两天后事件还是败露,董某被警方抓获。东莞市第三法院最终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