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子收留有前科堂弟 其5岁女儿4次遭对方强奸

 

发表时间:2014/3/1 0:17:13 来源:广州日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否则女童能避免后面的侵害 男子因犯强奸罪获刑十二年半

  “来跟叔叔玩个游戏吧!” 31岁的陕西籍男子杨某利用幼女年龄小、心智不成熟、防备心弱等特点,以玩游戏为名,四次强奸5岁亲侄女。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杨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刑满释放后投靠堂兄

  十几年前,杨某曾因轮奸妇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满释放后,来到番禺投靠其堂兄。堂兄不仅不嫌弃杨某坐过牢,还对他“包吃包住包工作”。杨某在堂兄家住了8个月,直到堂兄托关系帮他在电子厂找了份工作后才搬出去,但每周日仍会回去吃饭。

  2011年11月的一个星期天,杨某照例来到堂兄家,当时家中只有5岁的大侄女小玲(化名)和2岁的小侄女。见堂兄和堂嫂都不在家,杨某兽性大发,引诱小玲跟他玩个“好玩的”游戏,小玲欣然答应。其后,杨某将小玲带到电脑房,将小玲的裤子脱去对其实施强奸。不久,小玲的母亲从外面回来,将杨某的恶行抓个正着。小玲母亲大怒,对杨某说以后堂兄不在家就不要进这个家门。事后,她把所见一幕告诉丈夫,可丈夫根本不相信。

  随后的几个礼拜,杨某两次来到堂兄家中,要么只有小玲和妹妹在,要么只有小玲在,杨某遂再两次强奸小玲。

  2012年1月22日除夕下午,堂嫂不在,堂兄说要出门办事,特意交代杨某帮忙看管好两个女儿。杨某遂伺机把小玲带到二楼房间,对其实施了第四次强奸。没过多久,堂嫂从外面回来,再次发现杨某强奸5岁的女儿。她打电话告诉丈夫,但丈夫仍然将信将疑,回家后听到女儿亲口所述才确信。

  小玲的父母担心报案会给女儿身心带来更大伤害,拖了半年多才最终决定报案。案发后,杨某在陕西老家被抓获。

  男子曾因轮奸被判刑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四次,已构成强奸罪。由于情节恶劣,依法应当对其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鉴于杨某曾因轮奸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杨某上诉至广州市中院。杨某诉称,只是脱过被害人的裤子进行抚摸,并没有强奸。法医鉴定被害人处女膜完整,外阴未见红肿、出血。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应属猥亵罪。二审法院认为,因被害人为幼女,故上诉人杨某以其生殖器官接触对方生殖器官,依法即为奸淫既遂。原判决以强奸罪定罪正确,且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番禺法院:

  性侵幼女案同比增长

  近年来,侵犯幼女性权利犯罪案件大幅增多。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法院的统计,去年该院共审理性侵幼女案15件,同比增长114.29%,其中强奸案9件,猥亵案6件。在未成年被害人中,小学生占到8成,最小的幼女年仅4岁。

  番禺区法院分析发现,实施性侵行为的犯罪人多为单身农民或农民工,他们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被害幼女或独自在家,或由爷爷奶奶辈抚养。监护人对孩子疏于照料,给犯罪人留下可乘之机。

  从作案特点来看,对幼女的性侵多发生在邻居、朋友、亲戚等熟人当中,甚至有父亲多次强奸亲女。还有一些犯罪人受黄色、不健康刊物杂志的影响,性侵幼女时采取殴打、虐待等暴力手段摧残被害人,造成幼女身体严重伤残,身心均遭受重创。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知名民事律师,南宁 有名律师, 南宁大成律师
更多与 南宁知名民事律师,南宁 有名律师, 南宁大成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南宁律师关注:老婆与别人有染 男子找对方妻子商量一见如故结婚
下一篇男子因心情不好捅伤邻居 30名邻居联名请求重判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