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女性提出离婚的比例持续走高。去年苏州姑苏区法院共受理了805件离婚诉讼案件,女性提出离婚的比例超过一半,已成为离婚诉讼中的“绝对”主体。
来自姑苏区法院民四庭和少年庭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65%的案件为女性提出离婚诉请,而男性提出离婚的不到三成,还有相当一部分双方一致要求离婚或是前来法院明确财产分配等问题。统计数据还显示,在这805件离婚案中,55.4%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等问题,剩下的离婚纠纷中,夫妻双方要么是结婚不久,没有孩子;要么是已经结婚20多年,孩子都已经成年了。
记者进一步分析发现,导致当事人前来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因多为财产问题和婚外情,少部分是因为家庭暴力。其中,年纪较轻的当事人提出离婚的多数因为偶发事件冲动导致,经过法官调解,双方重归于好并撤诉的超过30%。下面,我们就来细读四个最终被判不准离婚的离婚案,或许能从中得到一些启发。
丈夫沉迷安逸不工作
妻子规劝无效要离婚
最近,昆山张浦镇村民小芳哭哭啼啼来到法院,口口声声要跟“不争气”的丈夫一刀两断。
原来,小芳和丈夫小刚于2004年经人介绍后相恋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村上拆迁时,小刚家里拿到四套房子,小夫妻跟孩子住一套,另外三套全部用来出租拿租金。身为独生子的小刚还有一个开工厂的老爸,所以他的生活非常安逸,一直没有外出找工作,只是偶尔到老爸的厂里帮忙。
在生孩子以前,小芳对丈夫的无所事事也无所谓,但自从有了孩子以后,她认为小刚作为自己的丈夫和孩子的父亲,应该改变自己,好好找一份工作,为孩子的将来作更多地积累。但是无论小芳怎么劝,小刚就是不听。说多了,小刚还跟妻子发了脾气。小芳一气之下,把丈夫告到法院,要求离婚。
法官接手案件后发现,夫妻俩的感情比较稳定,双方矛盾的根源,就在于小刚不愿意外出工作所致。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小刚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主动应聘到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销售人员,以便积累工作经验,为将来接手管理父亲的工厂打好基础。小刚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妻子的信任,和好后的小夫妻携手离开了法庭。
[法官的话]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有共同扶助的义务”。年轻男女组建家庭后,就结成一个风雨同舟的“共同体”。夫妻双方都要增强家庭责任感,相互扶持,相互帮助,共同肩负起对父母、对爱人、对子女的一份责任。
两对夫妻互换配偶
重组家庭添新矛盾
2002年的一天,王强发现妻子竟跟一名已婚男子保持了多年不正当男女关系。又气又恼的他立即找到该男子的妻子小丽商量“对策”。岂料,“同病相怜”的两人一见如故,互倒苦水,痛诉“家丑”。慢慢地,两人产生了好感。
于是,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两对夫妻互换配偶,王强和小丽各自离婚后走到一起,并于2003年登记结婚。由于都经历了配偶的背叛,两人对新婚姻格外珍惜,十分恩爱,钱财方面不分你我,共同管理。然而结婚十年后,小丽却到法院起诉离婚,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矛盾的导火索是子女买房。两人各自的子女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都要购买婚房,夫妻俩为财产发生了争吵。小丽跟前夫所生的儿子,因为拿不到钱,还打了继父王强。情绪低落的王强开始放纵自己,逐渐迷上打牌。小丽多次规劝无效,为了报复丈夫,也开始沉迷打麻将。去年的一天晚上,王强打牌回来,打开冰箱想找点吃的,但小丽死活不准丈夫吃。争吵中,丈夫把小丽的脚打成骨折,还把她赶出家门,一度闹到报警。此后,两人开始分居。后来小丽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法官的话]
王强和小丽有较好的感情基础,目前只是为了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双方虽有分居,但时间较短,而且没有其他矛盾,双方只要在今后的生活中互相尊重体谅、相互关心,及时沟通解决存在的矛盾,还是有和好的可能。因此,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