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3时30分许,李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在丰泽法院一审领刑。
去年3月25日,李某和姐姐合伙,将老公的小三阿玲(化名)约至泉州市区泉秀街中闽百汇门口,将其带到附近的旅馆,强行拍下她的裸照,还发给阿玲的亲朋。案件审理过程中,姐妹俩与阿玲家人达成协议,赔偿对方两万元经济损失。
“我知道自己错了,我只是一时冲动,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昨日在宣判现场,李某姐妹当庭认错。法院认为,李某二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安全,具有侮辱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最终,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李某的姐姐因同样罪名,被判拘役6个月,缓刑半年。(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通讯员 陈旭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