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都记者联系到贵州省高院新闻发言人李黔云,他回应王元松案的追责问题现在无法回答“因为案子的相关情况我还不太清楚,要了解一下才知道。现在年底了,我们正在忙着很多事情,我还顾不上这个事,说实话,现在很多年终考核,各方面的事情太多了。”南都记者 刘洋
案件回顾
2004年8月,贵州六盘水六枝特区新华乡青年左青在一场施工纠纷中死亡,工头王元松被指为凶手,随后六枝特区警方将其刑拘,六盘水市检察院将其批捕和提起公诉。
2005年4月,六盘水中院一审判处王元松无期徒刑。王元松上诉,贵州省高院维持原判。其后,王元松服刑。
2010年,在王家的不断申诉下,贵州省高院再审此案,仍维持原判。
2011年,“真凶”徐丙权落网,六盘水市检察院发现疑团,上报贵州省检察院。贵州省检察院复查,于2014年初向最高检提起抗诉。
2014年6月,贵州省高院以“经本院院长发现并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可能存在错误”为由再审此案,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此前二审和再审的裁定,发回六盘水中院重审。
2014年10月,六盘水市检察院撤诉,王元松被释放。
2014年12月1日,王元松向贵州省高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12月23日得到受理。